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木桥港路677号兴耀商务广场(五芳斋总部大楼)1幢325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厉建平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戴巍巍先生、董事常晋峪女士、独立董事吴勇敏先生、独立董事钟芳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其中:监事徐震坤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于莹茜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4、副总经理马冬达先生、副总经理徐炜女士、副总经理沈燕萍女士、人力资源总监黄锦阳女士列席本次会议,总审计师厉昊嘉先生以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投资总额并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攀峰律师、黄非儿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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