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综电汉江宜城庞居100MW农光互补电站项目的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综电汉江宜城庞居100MW农光互补电站项目的公告
2023年09月13日 00:40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情况概况

  1.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推动实现公司“十四五”规划目标,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宜城综电汉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拟以总投资不超过45,153.64万元投资建设综电汉江宜城庞居100MW农光互补电站项目(以下简称庞居光伏项目)。鉴于项目公司投资建设本项目及综电汉江宜城河东150MW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河东风电项目),拟将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至28,800万元,其中投资建设河东风电项目,拟增加注册资本19,800万元;投资建设庞居光伏项目,拟增加注册资本9,000万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汉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江能源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房县水利水电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县水电,为汉江能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宜城市综信新能源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30%、30%、40%,各股东方将按股权比例认缴出资,并根据河东风电项目及庞居光伏项目进展需要实缴到位,汉江能源公司及房县水电按股比对庞居光伏项目分别认缴出资不超过2,700万元。本项目建设所需其余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融资自筹解决。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综电汉江宜城庞居100MW农光互补电站项目的议案》。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目已获得宜城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

  3.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宜城综电汉江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日期:2021年5月13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荣浩

  注册地址:湖北省襄阳市宜城市鄢城街道宜城市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信息:宜城市综信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40%,湖北能源集团汉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和湖北能源集团房县水利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各持股30%。三家股东单位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止2023年6月30日,宜城综电汉江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0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00万元。截止目前,宜城综电汉江新能源有限公司未开展经营活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具体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三、项目基本情况

  庞居光伏项目位于湖北省宜城市王集镇庞居村,装机规模100MW。预计项目年发电量为1.32亿千瓦时。根据可研报告,本项目总投资不超过45,153.64万元,目前尚在开展前期工作。本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及行业发展方向,公司具有较为丰富的建设运营及管理光伏项目经验,且本项目投资收益符合公司投资要求,项目具有可行性。

  四、项目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建设本项目将进一步提高公司新能源装机规模和比例,加快公司清洁、高效、低碳能源结构转型,推动公司“十四五”规划落地。本项目投产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湖北省的新能源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公司全省能源安全保障平台功能,并产生良好的节能降碳社会效应。本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将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对公司经营业绩预计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五、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项目存在电价下调、并网容量不及预期导致投资收益下降等风险。公司将积极跟踪国家政策导向,做好市场交易应对工作,依托湖北能源售电公司,储备优质电力用户。同时,做好项目精益化生产运营,减少经营成本,提高发电量,并重点关注绿电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提高项目的额外收益。此外,公司将加强与相关单位沟通,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并通过EPC总承包合同约定,控制投资成本,降低并网容量不及预期导致投资收益下降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3-080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横山200兆瓦光伏

  发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情况概况

  1.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推动实现公司“十四五”规划目标,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榆林市横山区隆武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拟以总投资不超120,889.45万元投资建设横山2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横山项目)。根据项目进展,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将由100万元逐步增加至不超过36,000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西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新能源公司)以自有资金逐级实缴到位,项目建设所需其余资金由项目公司自筹解决。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西北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金由4亿元增加至30亿元,用于满足榆阳一期400MW光伏发电项目、神木500MW光伏发电项目等5个项目资金建设需求。本次拟增加投资建设横山项目,公司拟向西北新能源公司另行增资3.6亿元,西北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金由4亿元调整至33.6亿元,具体根据项目进展逐步实缴到位。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横山2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目已获得榆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

  3.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榆林市横山区隆武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日期:2022年10月17日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胡小丽

  注册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夏洲街道张家坬村王兆峁三排10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由榆林隆武绿色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100%,隆武绿能公司为西北新能源公司全资子公司。隆武绿能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止2023年6月30日,榆林市横山区隆武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20万元,负债总额为2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0。截止目前,榆林市横山区隆武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未开展经营活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项目基本情况

  横山项目属于国家第一批“沙戈荒”大基地项目子项目,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响水镇赵卯则村、杨新庄村、沐浴沟村,项目装机规模200MW。根据可研报告,本项目总投资不超过120,889.45万元,目前尚在开展前期工作。本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及行业发展方向,公司具有较为丰富的建设运营及管理光伏项目经验,且本项目投资收益符合公司投资要求,项目具有可行性。

  四、项目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属于国家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子项目,建设本项目将进一步提高公司新能源装机规模和比例,加快公司清洁、高效、低碳能源结构转型,推动公司“十四五”规划落地。本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将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对公司经营业绩预计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此外,本项目建成后,通过陕武直流特高压线路将清洁电能输送至湖北消纳,助力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的需求,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发挥湖北省能源保障平台作用。

  五、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项目存在上网电量、电价不及预期等风险。公司将加强电力营销,积极储备优质的绿电交易客户,通过参与绿电交易和绿证交易,提高项目收益。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3-081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综电汉江宜城河东

  150MW风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情况概况

  1.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推动实现公司“十四五”规划目标,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宜城综电汉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拟以总投资不超99,132.76万元投资建设综电汉江宜城河东150MW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河东风电项目)。鉴于项目公司投资建设本项目及综电汉江宜城庞居100MW农光互补电站项目(以下简称庞居光伏项目,总投资不超过45,153.64万元),拟将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至28,800万元,其中投资建设河东风电项目,拟增加注册资本19,800万元;投资建设庞居光伏项目,拟增加注册资本9,000万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汉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江能源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房县水利水电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县水电,为汉江能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宜城市综信新能源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30%、30%、40%,各股东方将按股权比例认缴出资,并根据河东风电项目及庞居光伏项目进展需要实缴到位,汉江能源公司及房县水电按股比对河东风电项目分别认缴出资不超过5,940万元。本项目建设所需其余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融资自筹解决。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综电汉江宜城河东150MW风电项目的议案》。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目已获得宜城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项目核准批复。

  3.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宜城综电汉江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日期:2021年5月13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荣浩

  注册地址:湖北省襄阳市宜城市鄢城街道宜城市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信息:宜城市综信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40%,湖北能源集团汉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和湖北能源集团房县水利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各持股30%。三家股东单位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止2023年6月30日,宜城综电汉江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0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00万元。截止目前,宜城综电汉江新能源有限公司未开展经营活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具体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三、项目基本情况

  河东风电项目位于湖北省宜城市汉江以东,涉及乡镇主要为流水镇和板桥店镇,为宜城百万新能源基地二期子项目,项目总装机容量150MW,预计项目年发电量为3.26亿千瓦时。根据可研报告,本项目总投资不超过99,132.76万元,目前尚在开展前期工作。本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及行业发展方向,公司具有较为丰富的建设运营及管理风电项目经验,且本项目投资收益符合公司投资要求,项目具有可行性。

  四、项目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建设本项目将进一步提高公司新能源装机规模和比例,加快公司清洁、高效、低碳能源结构转型,推动公司“十四五”规划落地。本项目投产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湖北省的新能源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公司全省能源安全保障平台功能,并产生良好的节能降碳社会效应。本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将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对公司经营业绩预计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五、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项目存在上网电量、电价不及预期、前期手续办理不及时导致工期延误等风险。公司将加强电力营销,积极储备优质电力客户,做好精益化生产运营,并重点关注绿电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提高项目收益;同时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完善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推动项目按计划投产。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3-083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9月1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28日下午14:4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9:15至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2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37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2.议案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考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3日、9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项目投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进行股权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将相关身份证明、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会务人员。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

  2.登记截止时间:2023年9月27日17:00。

  3.登记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3515室。

  4.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6606100

  传 真:027-86606109

  电子邮箱:hbnyzq@hbny.com.cn

  联 系 人:刘俞麟

  邮政编码:430063

  5.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83

  2.投票简称:鄂能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本次会议投票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1.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持有股份性质: 持股数:

  2.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本委托书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署(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8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9月12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结合网络视频方式在公司3706会议室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9月6日通过电子邮件或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朱承军董事、涂山峰董事、李锡元董事、杨汉明董事、李银香董事现场参加会议,陈志祥董事、关杰林董事、黄忠初董事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承军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江陵电厂二期项目的议案》

  鉴于投资江陵电厂二期扩建(2×660MW)项目符合当前国家煤电发展政策,有利于提升公司电力供应保障能力,进一步夯实公司作为湖北省能源保障平台的功能定位,且能够助力公司新能源业务协同发展。同时,本项目技术经济可行,风险总体可控。会议同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江陵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陵发电公司)以总投资不超过54.65亿元投资建设江陵二期煤电项目,其中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总投资20%,江陵发电公司注册资本金由1,000万元变更为10.93亿元。项目资本金由公司对江陵发电公司出资解决,其他资金由项目公司自筹解决。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江陵电厂二期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横山2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鉴于投资建设榆林市横山2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且技术经济可行,风险总体可控,会议同意由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榆林市横山区隆武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以总投资不超120,889.45万元投资建设横山2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横山项目)。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将由100万元逐步增加至不超过36,000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西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新能源公司)逐级增资,项目建设所需其余资金由项目公司自筹解决。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西北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金由4亿元增加至30亿元,用于满足榆阳一期400MW光伏发电项目、神木500MW光伏发电项目等5个项目资金建设需求。本次拟增加投资建设横山项目,公司拟向西北新能源公司另行增资3.6亿元,西北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金由4亿元调整至33.6亿元,具体根据项目进展逐步实缴到位。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横山2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综电汉江宜城河东150MW风电项目的议案》

  鉴于投资建设综电汉江宜城河东150MW风电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且技术经济可行,风险总体可控,会议同意由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宜城综电汉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以总投资不超99,132.76万元投资建设综电汉江宜城河东150MW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河东风电项目)。鉴于项目公司投资建设本项目及综电汉江宜城庞居100MW农光互补电站项目(以下简称庞居光伏项目,总投资不超过45,153.64万元),会议同意将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至28,800万元,其中投资建设河东风电项目,拟增加注册资本19,800万元;投资建设庞居光伏项目,拟增加注册资本9,000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汉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江能源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房县水利水电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县水电,为汉江能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宜城市综信新能源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30%、30%、40%,各股东方将按股权比例认缴出资,并根据河东风电项目及庞居光伏项目进展需要逐步实缴到位,汉江能源公司及房县水电按股比对河东风电项目分别认缴出资不超过5,940万元。本项目建设所需其余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融资自筹解决。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综电汉江宜城河东150MW风电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综电汉江宜城庞居100MW农光互补电站项目的议案》

  鉴于投资建设综电汉江宜城庞居100MW农光互补电站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且技术经济可行,风险可控,会议同意由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宜城综电汉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以总投资不超45,153.64万元投资建设综电汉江宜城庞居100MW农光互补电站项目(以下简称庞居光伏项目)。鉴于项目公司投资建设本项目及河东风电项目,拟将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至28,800万元,其中投资建设河东风电项目,拟增加注册资本19,800万元;投资建设庞居光伏项目,拟增加注册资本9,000万元。

  汉江能源公司、房县水电与宜城市综信新能源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30%、30%、40%,各股东方将按股权比例认缴出资,并根据河东风电项目及庞居光伏项目进展需要实缴到位,汉江能源公司及房县水电按股比对庞居光伏项目分别认缴出资不超过2,700万元。本项目建设所需其余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融资自筹解决。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综电汉江宜城庞居100MW农光互补电站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9月28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项详见2023年9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9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江陵电厂二期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情况概况

  1.为提升公司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助力公司相关项目协同发展,夯实公司作为“湖北省能源安全保障平台”战略定位,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江陵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陵发电公司)拟在江陵县投资建设江陵电厂二期扩建(2×660MW)项目(以下简称江陵二期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54.65亿元,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20%,即10.93亿元。项目资本金由公司对江陵发电公司出资解决,其他资金由项目公司自筹解决。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江陵电厂二期项目的议案》。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目已获得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核准批复。

  3.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北能源集团江陵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日期:2022年4月19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胡少斌

  注册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郝穴镇江陵大道59号(江陵县发展和改革局101室)

  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技术服务;电气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由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江陵发电公司资产总额为3,007.66万元,负债总额为7.66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000万元。

  截止2023年6月30日,江陵发电公司资产总额为3,041.27万元,负债总额为18.3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022.97万元。截止目前,湖北能源集团江陵发电有限公司未开展经营活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项目基本情况

  江陵二期项目位于荆州市江陵县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区内,本项目建设2台66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硝、除尘、脱硫装置,设计年发电量59.4亿kWh,项目总投资不超过54.65亿元,目前尚在开展前期工作。本项目供电范围为湖北电网,是国家《“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中明确布局并支持建设的储运结合“路口”电站。本项目经初步测算,投资收益满足公司投资要求,项目具有可行性。

  四、项目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建设江陵二期项目符合当前国家煤电发展政策,可加强荆州地区电网的电源支撑,提高电网安全稳定水平及供电可靠性;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电力装机规,进一步夯实公司作为湖北省能源保障平台的定位,对公司经营业绩预计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五、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项目未建设煤场,拟由荆州煤炭储备基地输煤,存在煤炭储运不能保障供应的风险。江陵发电公司已论证通过煤港一期项目实现对电厂临时输煤的可行性,同时研究确定了电厂煤场储煤备选方案,本项目煤炭供应有保障。

  此外,本项目尚存在长江汛期影响项目桩基施工、长协煤炭资源的落实等风险。公司将优化工期安排,尽量在汛期完成地下工程作业;加强与煤炭资源方的协调,落实国家煤电联营相关要求,在项目推进过程中适时引入煤炭资源企业入股本项目,提高长协煤炭资源供应。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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