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9月13日 00:41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工业园C区聚业路116号(公司C区集团办公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涂建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非独立董事龚晖先生、李杰先生、王丙星先生、姚翔先生和杨雪松先生因其他工作或公务未能出席会议;独立董事陈朝辉先生和晏国菀女士因其他工作或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艾杰先生因其他工作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叶珂伽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3、公司关联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韦微、温楠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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