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9月13日 00:41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施慧勇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金世伟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注:公司拟于2023年9月15日回购注销12,000股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届时,公司总股本将从112,627,120股减少为112,615,120股;根据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时,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故公司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由原来的56,313,560.00元(含税)减少为56,307,560.00元(含税)。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亮亮、曹倩楠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拱东医疗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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