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潘海云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潘海云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后,潘海云女士将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同意潘海云女士的辞职请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海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及董事会向潘海云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给予充分肯定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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