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披露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可转债构成短线交易暨致歉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公司副总经理韩晓东先生于2023年8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42023001号),主要内容如下:“因你买卖‘嘉泽转债’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3年8月4日,我会决定对你立案”。
本次立案调查事项系针对韩晓东先生个人的调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不受影响。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此项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www.sse.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载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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