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148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审核问询函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于2023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80)等文件。
现根据上交所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与修订,更新部分以“楷体(加粗)”字体显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等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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