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新股份”)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永晟”)已受让深圳市玖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玖涵投资”)持有的深圳市玖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玖兆”)全部股权,进而获得国电投华泽(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投华泽”)增资项目独家增资权利,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已于2023年8月11日办理完成。国电投华泽增资项目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87,991.60 万元,认购比例为31%。
2、国电投华泽现股东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集团”),已于2023年6月29日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告产权转让其对国电投华泽出资5,600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10.33% (对应国电投华泽增资后的股权比例为 7.13%)。公司拟进一步参与轨道集团持有的国电投华泽股权转让。
3、若增资项目及股权受让顺利达成(以下统称“华泽并购项目”),兆新股份将合计持有国电投华泽38.13%的股份,成为其第一大股东,进而实现对国电投华泽的实际控制及并表。
4、华泽并购项目现处于筹划推进阶段,交易方案整体将结合公司自身资金及资产储备,采用资产及现金出资的方式,合计交易对价约10.8亿元,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方案中31%股权增资部分对价为人民币 87,991.6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11%,将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同时,计划中的7.13%股权受让若顺利完成,将实现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亦达到重大资产重组审议标准。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中介机构正积极推动华泽并购项目的各项工作,交易方案、交易价格尚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最终方案形成后需签署正式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收购协议书。
6、华泽并购项目的交易实施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深圳玖兆全部股权的议案》。鉴于深圳玖兆已成功通过竞争性谈判并获得了国电投华泽的唯一增资权,考虑到兆新股份新能源板块发展战略需要,以及进一步谋求国电投华泽控股权的准备,经与合作方友好协商,同意公司子公司深圳永晟收购玖涵投资持有深圳玖兆的全部股权,即52%的股权,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04万元。玖涵投资已完成对深圳玖兆实缴104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玖涵投资的剩余出资义务2,392万元将由深圳永晟继续履行。公司通过该次股权受让将成功获得深圳玖兆对国电投华泽增资项目的独家投资权利,且将完全主导后续与国电投华泽的交易协议谈判。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交易方案、交易价格等核心要素仍需进一步论证和协商,尚需交易各方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披露的《关于收购深圳玖兆全部股权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自披露提示性公告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已组织各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工作,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之中。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三、风险提示
1、本次收购深圳玖兆全部股权系为获取国电投华泽增资项目唯一增资权利,若增资项目终止且无其他相关投资计划,则深圳玖兆注销。
2、公司取得国电投华泽增资项目唯一增资权利而非出资义务,后续交易协议仍以谈判结果为准。国电投华泽增资项目已缴纳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若在正式签署增资协议后公司放弃出资,保证金将存在无法退还的风险。
3、华泽并购项目涉及资产出资和现金出资,公司部分拟出资资产暂处于受限状态,公司正积极落实相关资产受限解除及并购贷款等工作。该事项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可能影响交割进度。
4、轨道集团股转项目仍需履行摘牌流程,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摘牌结果为准。
5、华泽并购项目尚处于谈判阶段,具体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最终能否实施尚需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华泽并购项目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出现因外部环境变化导致交易条件发生变化,进而导致交易终止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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