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宁安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措施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黑龙江省宁安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措施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08月24日 17:2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22日,黑龙江省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措施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措施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措施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宁安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检出宁安市盛鑫龙生鲜超市销售的尖椒(辣椒)、沃柑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宁安市盛鑫龙生鲜超市销售的尖椒(辣椒)、沃柑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检验,宁安市盛鑫龙生鲜超市销售的尖椒(辣椒)(购进日期2023-06-07)不合格检验项目为噻虫胺;沃柑(购进日期2023-06-06)不合格检验项目为苯醚甲环唑。

经营者信息:宁安市盛鑫龙生鲜超市,经营者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向阳小区明泽学府3号楼门市。

(二)风险控制措施: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对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调查,宁安市盛鑫龙生鲜超市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尖椒(辣椒)30公斤、沃柑22.50公斤,都已全部销售,经营者已组织召回,尚无召回产品,相关线索已移交种植地农业农村局。

二、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情况

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4日对宁安市盛鑫龙生鲜超市进行了立案调查。宁安市盛鑫龙生鲜超市销售不合格尖椒(辣椒)、沃柑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因其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因此,对当事人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宁市监处字【2023】061号)。

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2日

2批次不合格食品信息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进货来源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进货来源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样品名称

购进/购进日期

不合格项目

标准值

检验结果

检验机构

1

/

宁安市盛鑫龙生鲜超市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向阳小区明泽学府3号楼门市

尖椒(辣椒)

2023-6-7

噻虫胺  mg/kg

≤0.05

0.15

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2

/

宁安市盛鑫龙生鲜超市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向阳小区明泽学府3号楼门市

沃柑

2023-6-6

苯醚甲环唑mg/kg

≤0.2

0.41

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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