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9 证券简称:中天火箭 公告编号:2023-043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详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六节”重要事项“,详细描述了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003009 证券简称:中天火箭 公告编号:2023-040
债券代码:127071 债券简称:天箭转债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17日以电话、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树海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针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新增第二章 第一节“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对公司总经理的授权委托书的审批事项”。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针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超码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航天神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超码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航天神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的公告》。
独立董事针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树海、董新刚、杨杰、田蔚、李健、宁星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3009 证券简称:中天火箭 公告编号:2023-041
债券代码:127071 债券简称:天箭转债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17日以电话、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杜保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超码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航天神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1.经审阅,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保障程度。
2.经了解,本次交易价格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3.此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超码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航天神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超码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航天神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3009 证券简称:中天火箭 公告编号:2023-044
债券代码:127071 债券简称:天箭转债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7日证监许可[2020]1717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884.81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2,694,414.0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费用人民币36,712,858.71元后,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465,981,555.29元,扣除由本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20,024,992.7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956,562.54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截至2020年9月21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0)080007号验资报告。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22日证监许可[2022]1549号文《关于核准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495,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100.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5,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及承销、审计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9,895,424.5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5,104,575.47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8月26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2)0810007号验资报告。
(二)截止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的金额为259,180,895.93元,其中:公司募集资金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3,971,043.00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255,209,852.93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为4,656,225.01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91,431,891.62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的金额为170,226,235.77元,其中:公司募集资金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2,276,445.58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167,949,790.19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为747,583.39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15,625,923.09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在银行设立了专门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执行。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兴庆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超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码科技”)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及光大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航天三沃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沃机电”)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二环世纪星支行及光大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2022年3月30日公司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将承接原光大证券对公司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鉴于保荐机构变更,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兴庆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超码科技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及中金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三沃机电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二环世纪星支行及中金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各方严格按照监管协议执行,无违约情形。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超码科技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洪庆路支行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各方严格按照监管协议执行,无违约情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止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本年度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12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12月28日止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10,479,221.59元,其中: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3,971,043.00元;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合计为6,508,178.59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9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2年9月5日止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5,744,370.11元,其中: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2,276,445.58元;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合计为3,467,924.53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本年度无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本年度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按规定存在募集资金专户,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
附件2:
■
证券代码:003009 证券简称:中天火箭 公告编号:2023-045
债券代码:127071 债券简称:天箭转债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亏损合同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即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执行新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说明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要,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3009 证券简称:中天火箭 公告编号:2023-046
债券代码:127071 债券简称:天箭转债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超码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航天神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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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超码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航天神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为高质量完成大尺寸热场材料生产线产能提升建设项目(二期)及军品生产能力条件补充建设项目(新建C2厂房及C1厂房改造)的设计和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管理效率,满足项目建设需要,同意西安超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码科技”)使用可转债资金,委托西安航天神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完成工程项目的设计、项目管理。本工程预计需投入经费610万元。
公司与西安航天神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同属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树海、董新刚、杨杰、田蔚、李健、宁星华回避表决。独立董事针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西安航天神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安航天神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航天基地航天动力机械厂办公楼二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晓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610138729953121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采购代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规划设计管理;软件开发;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安防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工业设计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设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特种设备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安全评价业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西安航天神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与我公司同属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西安航天神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西安航天神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作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研究院的下属单位,拥有军工行业、机械行业、建筑行业的工程设计和工程咨询的甲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在压力管道、城乡规划、电子、化工、市政、环保、保密机房、屏蔽防雷等多领域具有专项工程设计资质,部分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及专利技术。同时设计院具备承揽上述行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能力及资质。设计院也是陕西省境内唯一家同时具备工程咨询和工程设计能力的通过国家二级保密单位资格和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的咨询设计单位。
设计院在册员工210余人,其中,各类设计咨询人员150余人,各类国家专业注册人员50余人。并有专业齐全、经验丰富、行业影响力强的数百人院外专家团队。设有北京、上海、成都、海南四个分公司。
目前西安航天神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是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旗下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综合咨询设计单位,拥有丰富的工业、民用建筑、总图规划设计经验。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咨询等。设计院30年来先后完成总投资逾千亿项目的前期工程技术咨询工作、千余项各类工业与民用施工图设计项目,其中数十项项目获陕西省、西安市、航天系统优秀工程咨询设计奖。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本合作协议主要内容:西安超码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西安航天神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及管理服务。
(二)双方分工情况
需方:超码科技负责提供验收要求和按照合同进度付款;
供方:西安航天神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应于收到预付款后完成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编制、施工图设计以及协助甲方完成项目建设管理,通过甲方最终验收后交付需方使用。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由西安航天神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提供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及管理服务,项目资金拟由可转债资金解决,项目建成后,将大幅提高公司大尺寸热场材料产品和协作军品的生产能力。对公司业务、公司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与西安航天神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并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超码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航天神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经审阅,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保障程度。
(二)经了解,本次交易价格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三)此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超码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航天神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超码科技拟与西安航天神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将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超码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航天神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查,具体如下:
1.经审阅,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保障程度。
2.经了解,本次交易价格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3.此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超码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航天神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备查文件
(一)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超码科技限公司与西安航天神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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