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064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39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1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8月22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季永新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23年8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23年8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23年8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沈文荣先生出具的《关于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对原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至2028年12月31日。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因公司董事长季永新先生担任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钱正先生担任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以上2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议案获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刊登于2023年8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23年8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目的为实施股权激励,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完成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回购的库存股尚未进行转让,且将于2023年10月7日期满,公司拟将存放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全部股份12,946,3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67%)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注销手续,以及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办理后续减少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等相关事项。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刊登于2023年8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23年8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刊登于2023年8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刊登于2023年8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拟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调整为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可循环使用,额度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时止。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额度的公告》刊登于2023年8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投资理财额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23年8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稳健运营,满足控股子公司整体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综合授信额度基础上拟新增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本次新增授信额度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103.8亿元人民币(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授权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时止。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授信额度的公告》刊登于2023年8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3年9月8日下午2:30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地点设在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宾馆4楼7号会议室。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23年8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40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1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8月22日在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宾馆4楼6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

  4、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连桂芝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23年8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23年8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事项是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作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因公司监事会主席连桂芝女士担任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属于关联监事回避了表决,本议案获全体非关联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刊登于2023年8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刊登于2023年8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将本次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由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调整为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额度的公告》刊登于2023年8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44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增加投资理财情况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拟增加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本次额度增加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将由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调整为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

  除上述额度调整外,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其他事项维持不变。

  二、额度调整后的投资理财情况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通过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理财,理财额度为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额度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时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3、投资范围:银行理财;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外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基金投资;信托产品投资等金融产品投资。

  4、投资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时止。

  5、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审批程序: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投资理财的决策与管理程序

  1、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签署投资理财相关的协议、合同。

  2、公司资金财务部负责投资理财项目的运作和管理,并指定专业团队负责投资理财项目的调研、洽谈、评估,执行具体操作事宜。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实施内部监督,并在审计过程中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检查。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与投资事项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了公司投资行为和审批程序,有利于防范公司投资理财风险,实现投资理财收益最大化和投资理财风险的可控性。

  2、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理财产品期限。

  3、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理财决策、控制投资理财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理财风险。

  4、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理财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投资理财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理财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盈利能力。公司对投资理财已做了充分的评估,基本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实施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现金流充裕,在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进行投资理财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将本次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由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调整为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41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沈文荣先生出具的《关于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沙钢集团及沈文荣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工作进展,拟就前次承诺事项延期至2028年12月31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承诺的背景及具体内容

  1、2016年10月10日,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北特钢大连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东北特钢集团大连高合金棒线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特钢等三家公司”)经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实施破产重整。

  2、2017年5月,沙钢集团受东北特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特钢集团”)债权银行邀请,开始参与东北特钢集团的破产重整。本次参与破产重整系响应国务院供给侧改革及《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等政策、规划号召,深化东北振兴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公司实际控制人沈文荣先生将其控制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程沙洲”)作为主要投资主体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参与东北特钢等三家公司的破产重整。

  3、2017年7月10日,东北特钢等三家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2017年8月8日,东北特钢等三家公司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了重整计划。2017年8月11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锦程沙洲出资人民币44.62亿元投资东北特钢集团并持有其重整后43%的股权,成为重整后东北特钢集团的第一大股东。东北特钢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的主要业务为钢铁冶炼;钢压延加工;特殊钢产品、深加工产品及附加产品生产、销售等,其特钢产品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在产品结构、销售区域及终端客户等方面存在差异,但均属于特钢领域,因此公司与东北特钢集团形成了同业竞争关系。

  4、鉴于锦程沙洲参与了东北特钢等三家公司的破产重整,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沙钢集团及沈文荣先生于2017年8月25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原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和沈文荣先生、以及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与沈文荣先生所控制的子公司等下属单位(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控制的子公司等下属单位除外)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亦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产生实质同业竞争关系的钢铁产品的生产。

  2、自本次重整完成之日起的五年内,沈文荣先生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彻底解决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

  3、沈文荣先生和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不利用对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关系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4、继续支持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若因业务开展之需要的关联交易,则严格履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公允。

  如因沈文荣先生或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进而导致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害,沈文荣先生或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向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承诺期限延期的原因

  沙钢集团及沈文荣先生自作出上述承诺以来,一直致力于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经沙钢集团及沈文荣先生认真梳理集团体系内外拥有的资产,部分资产权属规范尚未达到上市公司的要求,不符合注入上市公司条件;沙钢集团及沈文荣先生旨在通过积极寻找优质资源,在不侵害或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又能实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解决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并将公司打造成竞争力一流的企业。

  截至目前,沙钢集团及沈文荣先生未能形成有效的业务整合方案,因此,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同业竞争承诺事项。

  三、延期履行承诺内容

  沙钢集团及沈文荣先生于2023年8月18日对原承诺事项进行延期履行的变更,但不涉及对原承诺的撤销或豁免,变更后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沙钢集团”)于2017年8月25日向贵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以下简称“原承诺”)。公司积极推动贵司与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通过对目前承诺履行现状分析,为维护贵司及其公众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拟对原承诺事项进行延期,但不涉及对原承诺的撤销或豁免,公司及沈文荣先生特承诺如下:

  1、沙钢集团和沈文荣先生、以及沙钢集团与沈文荣先生所控制的子公司等下属单位(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子公司等下属单位除外),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亦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产生实质同业竞争关系的钢铁产品的生产。

  2、自本次承诺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沙钢集团和沈文荣先生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彻底解决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

  3、沙钢集团和沈文荣先生不利用对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关系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4、沙钢集团和沈文荣先生继续支持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若因业务开展之需要的关联交易,则严格履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公允。

  如因沙钢集团或沈文荣先生违反上述承诺导致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受到损害的,沙钢集团或沈文荣先生同意向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本次承诺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沙钢集团、实际控制人沈文荣先生关于本次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是基于目前公司的发展状况所作出的变更。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承诺延期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因公司董事长季永新先生担任沙钢集团董事,公司董事钱正先生担任沙钢集团监事会主席,以上2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审议该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沙钢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沈文荣先生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事项是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作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沙钢集团、沈文荣先生出具的《关于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公告编号:临2023-045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审批授信额度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钢公司”)及淮钢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利淮钢铁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93.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该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上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时止。《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刊登于2023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本次新增授信额度情况

  为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稳健运营,满足控股子公司整体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综合授信额度基础上拟新增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本次新增授信额度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103.8亿元人民币(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授权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时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向银行申请新增授信额度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授权控股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本次授信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43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前后内容对照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有权审批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刊登于2023年8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46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9月8日(周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日(周五)。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日(周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宾馆4楼7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表一)

  ■

  (二)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刊登于2023年8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别提示事项:

  1、提案1.00、2.00、4.00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上述提案的投票结果。

  2、提案1.00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3、提案2.00、3.00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且需在2023年9月7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公司不接受电话、邮件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9月7日9:00—11:30和13:30—16:00。

  3、登记地点: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华

  电话:0512-58987088

  传真:0512-58682018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大厦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215625

  5、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075”,投票简称为“沙钢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致: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3年9月8日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 签  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42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全部股份12,946,3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67%)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数量为1,103.39万股(含,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0%)~2,206.77万股(含,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回购金额不超过32,638.15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79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刊登于2020年4月8日、4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2020年6月11日,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含)人民币14.69元/股,回购金额调整为不超过32,417.45万元(含)。具体内容刊登于2020年6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公告》。

  截至2020年10月8日,公司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2,946,3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867%,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13.5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7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65,365,025.92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刊登于2020年10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二、注销回购股份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目的为实施股权激励,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完成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回购的库存股尚未进行转让,且将于2023年10月7日期满,公司拟将存放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全部股份12,946,3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67%)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注销回购股份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06,771,772股变更为2,193,825,445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206,771,772元变更为2,193,825,445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实际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及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注销手续,以及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办理后续减少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等相关事项。

  五、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将由26.64%增持至26.80%,具体变动如下:

  ■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有利于提升每股收益水平,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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