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重庆监管局
渝金管复〔2023〕5号
重庆鈊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重庆鈊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准王德明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请示》(重庆鈊渝文〔2023〕4号)等有关资料收悉。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和《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6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德明的重庆鈊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二、该拟任人应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在任职后5日内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逾期未到任,此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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