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7月26日 05:1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265   证券简称:建设工业   公告编号:2023-044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7月18日以电邮或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召开通知,于2023年7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分别是王自勇、周莉、张伦刚、王晓畅、吴以国、张宁、于定明、陈旭东。公司监事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总经理王自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23年7月23日届满,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拟提名鲜志刚先生、王自勇先生、周莉女士、张伦刚先生、王晓畅女士、王玉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旭东先生、杨新民先生、曹兴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需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3年8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8)。

  三、备查文件

  1.202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65 证券简称:建设工业 公告编号:2023-045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7月18日以电邮或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召开通知,于2023年7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到会监事分别是江朝杰、逯献云、李传霞、郑燕。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江朝杰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票通过。

  本届监事会同意拟推荐江朝杰先生、逯献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3-047)。该议案需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2023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65 证券简称:建设工业 公告编号:2023-046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鲜志刚先生、王自勇先生、周莉女士、张伦刚先生、王晓畅女士、王玉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陈旭东先生、杨新民先生、曹兴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陈旭东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说明事项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拟任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2.股东大会选举第七届董事会成员采取累积投票制度,并对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开进行选举,逐项审议表决。

  3.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交易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产生前,第六届董事会现有董事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

  特此公告。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5日

  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鲜志刚:男,中国国籍,1970年9月生,毕业于华东工学院机械制造电子控制与检测专业,四川大学机械工程专业硕士,正高级工程师。曾任长安汽车(集团)公司副总裁兼机器制造公司高级副总经理,长安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重庆望江工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重庆长安望江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主任、战略发展部主任,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

  鲜志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市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王自勇:男,中国国籍,1975年10月生,毕业于华北工学院火炮与自动武器专业,南京理工大学工程硕士,正高级工程师。曾任重庆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主任、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王自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市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周莉:女,中国国籍,1963年12月生,毕业于华东工学院自动机械专业,工学硕士,正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军品部副主任、重庆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资本运营部高级专务、黑龙江北方工具有限公司董事及本公司董事。

  周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市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张伦刚:男,中国国籍,1967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西南地区部财务处处长、资产管理处处长,重庆万友康年大酒店财务经理,重庆大江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书记、总会计师,成都晋林工业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陵川特种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四川华庆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和本公司监事,现任重庆红宇精密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张伦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市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王晓畅,女,中国国籍,1980年10月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专业,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项目管理师。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并购融资部助理董事、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现任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产业投资部总经理及本公司董事。

  王晓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市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王玉强:男,中国国籍,1967年4月生,毕业于江苏农学院农学专业,高级农艺师。曾任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现任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副主席、工会办公室主任。

  王玉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市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陈旭东:男,中国国籍,1963年12月生,毕业于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云南财经大学教授,中国会计学会资深会员,云南省司法鉴定协会司法会计类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任云南财经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副主任(司法会计鉴定人),现任云南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监事,一心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陈旭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市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杨新民:男,中国国籍,1960年8月生,毕业于重庆师范大学数学专业,香港理工大学应用数学专业博士,重庆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教授。曾任重庆师范大学副校长、中国数学会副理事长,中国运筹学会副理事长,中国系统工程学会副理事长等职务,现任重庆国家应用数学中心主任,最优化与控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

  杨新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市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曹兴权:男,独立董事,1971年6月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商法学专业博士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曾任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副主任,挂职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副庭长,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委员会委员,现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保险法学等研究会常务理事,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商法方向博士研究生导师。

  曹兴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市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265 证券简称:建设工业 公告编号:2023-047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提名江朝杰先生、逯献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分别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的情形。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产生前,第六届监事会现有监事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直至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七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25日

  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江朝杰:男,中国国籍,1965年10月生,毕业于重庆大学产业经济专业,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重庆虎溪电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贵州高峰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四川华川工业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重庆长风机器有限责任公司及重庆大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重庆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江朝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市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逯献云:男,中国国籍,1964年11月生,毕业于重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MBA,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青山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万友汽车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及本公司监事。

  逯献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市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265           证券简称:建设工业         公告编号:2023-048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7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

  重庆市巴南区花溪工业园区建设大道1号建设工业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选举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和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2023年7月26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均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8月9日【9:0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重庆市巴南区花溪工业园区建设大道1号建设工业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400054

  联系电话:023-66296173  传真:023-66295555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重庆市巴南区花溪工业园区建设大道1号建设工业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400054

  联系人:赵瑞龙

  电话:023-66296173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202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2023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65”,投票简称为“建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10日的交易时间,2023年8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的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2023 年    月    日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会议议案表决情况表

  ■

  附注:

  1.累积投票方式,即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可表决票数总数:候选人数量×持股数=可用票数。第1项提案选举非独立董事6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6;第2项提案选举独立董事3 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3;第3项提案选举非职工监事2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

  2.累积投票制的选票不设“同意”、“反对”和“弃权”项,可分别在候选人姓名后面“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栏内填写对应的票数。最低为零,最高为所拥有的该议案组下可用票数,可不必是投票人股份数的整数倍。投给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数总数。如果您在各候选人姓名后面的空格内用“√” 表示,视为将拥有的总票数平均分配给相应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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