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2023年07月26日 05:1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ST万林         公告编号:2023-047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811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监管工作函》全文如下: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日,公司公告称,拟将公司持有的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林国际”)55%股权转让给共青城铂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宸投资”),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裕林国际的股权。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明确监管要求如下:

  一、公告显示,裕林国际近两年分别实现收入1.55亿元、1.39亿元,亏损7,391.31万元、17,147.73万元,业绩整体下滑严重;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确定裕林国际股东权益价值,交易价格为5,108.00万元,仅为此前购买价格的17.43%。请公司:(1)补充披露本次股权价值评估的计算过程、关键参数取值,以及影响参数数值的重要假设,并结合公司实际控制人未来对裕林国际的安排说明相关假设是否合理;(2)结合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裕林国际资产组(包含商誉)的评估情况,说明本次对裕林国际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是否与前次评估对企业自由现金流、整体价值的评估值存在差异,如是,请补充披露差异产生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裕林国际的资产及经营情况,并对比上市公司同类型资产的评估情况,说明本次交易最终采用收益法确认评估价值的原因及合理性;(4)说明裕林国际审计报告中披露的净利润与在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中披露的净利润不一致的原因,相关数据的差异是否影响对股权价值的评估结果,核实并说明前期信息披露是否存在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形。请评估机构发表意见。

  二、公告显示,裕林国际尚欠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付木材采购款等经营性款项9,262.74万元,上述款项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转为关联往来;裕林国际2022年末存货的账面余额为8,109.16万元,合同负债的账面余额为11,672.20万元。请公司:(1)结合裕林国际的产能调整、经营模式的变化及历史销售情况,说明其未来是否有能力及时履行目前尚未履行的合同义务;(2)补充披露公司针对上述预付款拟采取的回收措施及具体安排,并结合预付款形成背景、账期等情况,说明本次未解决预付款并形成关联往来的交易安排,是否可能造成关联方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3)若裕林国际未能在2023年内清偿公司的预付款,是否有进一步措施保障公司利益,如是,请补充披露相关措施及承诺。

  三、公告显示,铂宸投资应在出售协议签订后3日内,向公司支付500.00万元的定金;在协议签订生效并已办理完变更登记之日30日内,向公司支付2060.00万元,后续分两年支付剩余款项。请公司:(1)说明部分转让款项支付时间晚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点、以及分两年支付尾款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收款保障措施,并说明上述安排是否可能影响公司利益;(2)结合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充分提示相关款项回收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按规定及时披露后续进展。

  请你公司于收到本函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监管工作函》所提问题,公司将尽快组织相关各方按照《监管工作函》的要求,核实相关情况,按时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ST万林    公告编号:2023-048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811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披露的《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现将相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公司收到《监管工作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所列问题进行讨论分析,认真准备答复工作。鉴于《监管工作函》涉及的部分事项需要进一步的核实和完善,为保证《监管工作函》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13日及2023年7月20日申请延期回复,预计5个交易日内完成回复,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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