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3年07月26日 01:50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5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225,988,7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9,999,997.00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691,719.9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4,308,277.0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0500018号)。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5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单位提供借款,借款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5,430.83万元,借款期限为5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6)。

  2023年5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33,227,054.77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1,247,779.59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7)。

  截止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已使用人民币36,179.72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合计为人民币83,631.82万元(包括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正在按照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序推进项目实施。鉴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现阶段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即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现金管理额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3、投资范围、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标的,具体品种包括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类产品、协定存款等标的,产品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

  4、投资决策与实施

  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行使现金管理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等。

  5、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实施细则》等要求,开展相关现金管理业务,严控投资风险。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报告董事会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投资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检查。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7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7月24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违背募投项目实施计划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3-48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3年8月17日(星期四)15:00召集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3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17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17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9:15 ~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11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及H股股东。其中,有权出席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为截至2023年8月11日(星期五)15:00时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公告。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3),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1楼会议室。

  9、参加会议的方式:

  公司A股股东所持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H股股东参会方式请参阅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

  2、提案内容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8月14日、15日9:00 ~ 12:00、14:00 ~ 17:00。

  2、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回执(详见附件2)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回执(详见附件2)、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回执(详见附件2)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回执(详见附件2)、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邮件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

  5、H股股东登记方法请参阅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公告。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1)联系人:林先生、刘小姐

  (2)联系电话:0755-88242614、0755-88242612

  (3)电子邮箱:ir@dongjiang.com.cn

  (4)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

  (5)邮编:518057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回执

  3、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72”,投票简称为“东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3、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除累积投票议案外);股东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的,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17日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9:15 ~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回执

  回执

  截至2023年8月11日,本人/本公司持有 股“东江环保”(002672)股票,拟参加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星期四)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联系方式: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2023年 月 日

  附件3:授权委托书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截至2023年8月11日,本人(本公司)持有 股“东江环保”(002672)股票,作为“东江环保”(002672)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星期四)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说明: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或指示不明确的,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4、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23年8月17日或之前填妥并送达本公司。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3-47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及中审众环(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审众环香港”)。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中审众环及中审众环香港已连续三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为进一步提高财务审计工作效率,公司拟聘请大信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3、审计及风险管理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26人,其中合伙人166人,注册会计师94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2年度业务收入15.78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6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9.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022年度为9家与公司处于同行业的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2020年12月判决大信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该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大信已履行了案款。

  3、诚信记录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7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何晓娟,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大信执业,具有2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等。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夏玲,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大信执业,具有18年证券业务从业经验,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等。

  (3)质量控制复核人

  宋治忠,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在大信执业,具有证券业务从业经验,2009年 1 月至今担任了复核了白云山、珠江股份佛山照明、金莱特、信立泰杰美特柳化股份国民技术、桂东电力、桂林旅游雷曼光电沃森生物永吉股份快意电梯卫光生物安妮股份(维权)两面针丰林集团百洋股份等 20 余家上市公司。从事证券业务质量复核工作年限为 14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项目拟收费266万元,其中财务审计收费226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2022年度境内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审众环及2022年度境外财务审计机构中审众环香港已连续三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均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2年度,中审众环及中审众环香港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中审众环及中审众环香港已连续三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为进一步提高财务审计工作效率,公司拟聘请大信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中审众环及中审众环香港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由于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有关要求,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及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查,大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监管机构相关要求,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聘任大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中审众环及中审众环(香港)已连续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进一步提高财务审计工作效率,公司拟聘任大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经审查,大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监管机构相关要求,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综上,我们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大信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和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在表决通过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聘任大信担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四、其他说明

  自2020年5月公司聘任中审众环及中审众环香港后,分别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2020-2022年度财务报表。为进一步提高财务审计工作效率,聘任大信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后续财务报表。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3-45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7月24日以通讯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帆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违背募投项目实施计划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二)《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监管机构相关要求,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26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3-44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7月24日以通讯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谭侃先生召集并主持,本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需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人办理相关事项及签署有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中审众环(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连续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进一步提高财务审计工作效率,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监管机构相关要求,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审计报酬事宜。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同意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后续财务报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星期四)15:00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1楼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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