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文谦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持有公司股份40,306,9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7%)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文谦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或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2,206,34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近日收到黄文谦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7月25日,黄文谦先生减持计划期间减持数量已过半,且黄文谦先生在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2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已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数量过半的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备注:上述比例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二、股东股份变动达到1%的情况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黄文谦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黄文谦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文谦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黄文谦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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