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贵银保监复〔2023〕96号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贵阳银行关于建设支行更名的请示》(贵行报〔2023〕13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支行”更名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北京西路支行”。
二、你行应自收到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手续到贵州银保监局换领该支行《金融许可证》,并按规定做好公告工作。
三、你行应及时到市场监督、税务等相关部门办理该支行变更法定手续,有关手续完备后方可对外营业。在手续完成后1个月内应向贵州银保监局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四、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贵州银保监局报告。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本批复自动失效,由贵州银保监局办理变更许可注销手续。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贵州银保监局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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