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6月15日,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的方案》。2023年6月20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股份报告书的公告》、《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2023-047)。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的情况
(一)2023年6月27日,公司公告了《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二)根据回购指引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2,167,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19,989,783股的0.30%,最高成交价为6.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8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292.8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回购股份的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等符合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的内容。
(四)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规定,具体包括: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6月26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之和为70,156,247股,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不得超过17,539,061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其他说明
本次回购价格未超过公司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上限,回购使用资金未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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