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并致歉的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并致歉的公告
2023年07月04日 01:26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必平”或“公司”)于2023年7月3日收到股东厦门乾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乾靖”)出具的《关于违规减持安必平股票的致歉信及情况说明》以及诸暨高特佳睿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诸暨高特佳”)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高特佳睿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高特佳”)、杭州高特佳睿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高特佳”)、杭州睿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睿泓”)出具的《关于违规减持安必平股票的致歉信及更正说明》。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违规减持前的持股情况

  (一)厦门乾靖

  2021年8月25日,安必平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厦门乾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余江县乾靖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600,400股(含本数),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00%。截止2022年3月14日,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届满,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在实施以上减持计划前,厦门乾靖持有公司股份合计6,05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6.4908%,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已于2021年8月2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诸暨高特佳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高特佳、杭州高特佳、杭州睿泓

  详见安必平于2023年7月1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并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二、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厦门乾靖

  公司股东厦门乾靖在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于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6月29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640,082股,减持比例为0.6841%,成交价格30.3-33.4元,合计成交金额20,085,944.52元。其中,2023年6月26日减持数量48,191股,比例为0.0515%,减持金额1,475,817.97元,成交均价为30.62元;2023年6月27日减持数量为121,891股,比例为0.1303%,减持金额3,701,603.93元,成交均价为30.37元;2023年6月29日减持数量为470,000股,比例为0.5023%,减持金额14,908,522.62元,成交均价为31.72元。

  (二)诸暨高特佳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高特佳、杭州高特佳、杭州睿泓

  由于股东对此前减持均价及计算失误的更正,拟将公司于2023年7月1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并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中相应内容更正为:

  杭州高特佳、杭州睿泓的减持股份数超过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9月6日减持公告披露的最高竞价减持数量,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6月29日期间,杭州高特佳减持340,000股,超额减持41,526股,超额交易金额约1,280,169.66元(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6月29日期间,杭州高特佳减持均价为30.83元/股),实际减持比例0.3634%,超过预披露比例0.0444%;杭州睿泓减持166,831股,超额减持17,614股,超额交易金额约542,597.15元(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6月29日期间,杭州睿泓减持均价为30.80元/股),实际减持比例0.1783%,超过预披露比例0.0188%。

  按连续90日减持计算,诸暨高特佳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6月29日期间,共计减持1,216,941股,减持比例为1.3006%,减持金额共37,562,952.37元(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6月29日期间,诸暨高特佳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均价为30.87元/股)。按超出0.3006%的比例折算,超额减持281,265股,超额减持成交金额为8,681,706.95元。诸暨高特佳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安必平投资成本约20元/股,超额减持收益约3,056,416.89元。

  三、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致歉与处理情况

  (一)厦门乾靖向公司说明,此次在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减持系对相关规则理解有误(未理解前一次披露减持计划公告时间过期需持续更新减持计划),并非主观故意,对此次减持表示真诚的歉意,并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月内不减持安必平股票,后续如有相关减持计划,将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诸暨高特佳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高特佳、杭州高特佳、杭州睿泓致歉与处理情况与安必平于2023年7月1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并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保持一致。

  (三)公司董事会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相关情况。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组织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再次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则,提醒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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