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6月30日,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纸业”)《关于解除托管关系的函》(以下简称“《函件》”),主要内容为提前终止中冶纸业拥有的中冶美利浆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浆纸公司”)和宁夏美利纸业集团环保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节能公司”)股权的股权托管事宜。
一、托管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冶纸业于2014年8月28日签署《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公司接受中冶纸业的委托,管理其在浆纸公司合法拥有的83.37%的股权对应的全部管理权益,年度委托管理费用为600万元。
公司与中冶纸业于2015年4月15日签署《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委托管理标的由中冶纸业合法拥有的浆纸公司83.37%的股权变更为中冶纸业合法拥有的浆纸公司83.37%的股权、中冶美利特种纸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环保节能公司60%股权对应的全部管理权益,变更委托管理范围后的年度委托管理费用维持600万。
公司与中冶纸业于2020年12月14日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委托管理标的变更为中冶纸业合法拥有的浆纸公司83.37%股权以及环保节能公司60%股权对应的全部管理权益,委托管理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委托管理费用调整为每年350万元。
二、《函件》主要内容
根据中冶纸业《函件》,鉴于公司正在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为便于资产协同管理,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及《〈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统称“原协议”)至2023年6月30日终止。自原协议终止之日起,原协议项下双方的权利义务相应终止。
三、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已收到中冶纸业支付的截至6月30日托管费用。本次中冶纸业解除托管事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委托管理协议》《〈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及《〈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
2、《关于解除托管关系的函》
特此公告。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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