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公告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公告
2023年07月04日 01:27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份为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东户数共计1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4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00%;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4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00%。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5日(星期三)。

  一、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股份的基本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股份来源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1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0,000股,并于2022年7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51,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68,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7,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0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1,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75.0000%。

  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公司股东为熊轶群1户,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份来源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至今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至今,未发生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3、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股份概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公司限售股份概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数为68,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5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00%。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股份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熊轶群申请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书面委托。公司经审核确认,股东本次申请符合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428,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8,000,000股的比例为2.1000%。

  2022年7月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述股份限售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期间,公司股东熊轶群于2020年7月21日作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书面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3、上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

  除上述承诺外,公司股东熊轶群无后续追加承诺,也无其他法定承诺和股份相关事项的其他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熊轶群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熊轶群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5日(星期三)。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1户。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4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1000%;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4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1000%。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股份的具体情况:

  注:(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2)公司股东熊轶群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4、公司董事会将监督上述股东承诺的持续履行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的公司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期间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的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符合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条件。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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