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土地收储补偿事项概述
(一)因城市建设需要,佛山市人民政府计划将“种鸡场”地块用于建设佛山高新区极核--佛山创新灯塔社区项目。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佛山市高新区管委会)受佛山市人民政府委托,统筹处理“种鸡场”地块搬迁补偿事宜。广东佛高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佛高控股)为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全资子公司,受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委托,办理具体事宜。2019年12月31日,佛高控股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佛山市南海种禽有限公司(以下称:南海种禽公司)就“种鸡场”地块搬迁项目签订了《搬迁补偿意向书》。意向书约定:为了奠定良好的合作基础,以保障搬迁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佛高控股承诺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预付款人民币200,000,000元(大写贰亿元整)至南海种禽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2019年12月31日,南海种禽公司收到佛高控股按意向书约定支付的预付款人民币200,000,000元(大写贰亿元整)
(二)2020年9月25日,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佛山市南海种禽有限公司“种鸡场”地块收储补偿事宜及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补偿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将南海种禽公司“种鸡场”757,916.94平方米(约1136.87亩)地块交由佛山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称:佛山市土储中心)进行收储,收储及补偿总金额为952,340,105元,其中南海种禽公司收储补偿金额为871,539,721元,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广弘食品集团)权益补偿金额为80,800,384元。同日,公司南海种禽公司和广弘食品集团就上述收储补偿事项分别与佛山市土储中心、佛高控股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补偿协议书》以完成“种鸡场”地块的土地收储、补偿及搬迁相关工作。上述《关于佛山市南海种禽有限公司“种鸡场”地块收储补偿事宜及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补偿协议书〉的议案》于2020年10月12日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根据南海种禽公司和广弘食品集团与佛山市土储中心、佛高控股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补偿协议书》,2020年11月25日南海种禽公司和广弘食品集团分别收到首期土地收储补偿款435,769,860.50元和首期权益补偿款40,400,192元,占收储及补偿总金额的50%。
(四)根据《搬迁补偿意向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补偿协议书》的相关约定,2020年12月7日,南海种禽公司退还佛高控股支付的预付款人民币200,000,000元(大写贰亿元整)。
(五)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补偿协议书》的有关约定,佛山市土地储备中心、南海种禽公司、佛高控股三方于2020年12月21日就做好第一期收储土地的交接事宜签订了《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大学城西南面、佛山一环东面、桃园西路南面、广三高速北侧(第一期)土地交接确认书》。南海种禽公司移交第一期土地,即北部地块,证载面积347320.99平方米,折合约520.98亩,按现状交付佛山市土储中心,并由佛高控股接管。
(六)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南海种禽公司在收储土地范围内拟以不高于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用于南海种禽狮山总部基地建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上述竞拍土地使用权一切事宜。
(七)2022年10月10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南海种禽总部建设用地发布挂牌出让公告(TD2022(SZ)WG0005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桃园路以南、信息南路以西地块网上挂牌出让公告)。2022年11月14日,南海种禽公司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署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成交确认书》,以7273万元竞得上述地块。2022年11月23日,南海种禽公司与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40600-2022-000188)。同日,南海种禽公司、南海种禽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广弘创汇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编号:440600-2022-000188-补01号)。
以上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2020年9月26日、2020年10月13日、2020年11月26日、2020年12月9日、2020年12月22日、2022年8月10日、2022年11月16日、2022年11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45;2020-39、40、43、49、50、53;2022-48、53、83、85)。
二、土地收储补偿事项进展情况
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补偿协议书》履行过程中,由于受到相关政府部门审批、供地节点计划执行、衔接等因素的影响,经各方估量,如继续按原协议约定执行,将难以符合灯塔产业园项目的整体发展规划和工作要求。因此,近日佛山市土地储备中心(甲方)、佛山市南海种禽有限公司(乙方)、广东佛高控股有限公司(丙方)、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丁方)共同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补偿协议书》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领取该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收储土地补偿方案
1、货币补偿款金额及其支付
(1)甲、乙、丙、丁四方确认,《收回及补偿协议》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了《收回及补偿协议》第三条第(三)款第 2 项第(1)点约定的首期补偿款合计 435,769,860.5 元。
(2)甲、乙、丙、丁四方同意将《收回及补偿协议》第三条第(三)款第 2 项第(2)、(3)点约定内容变更为:“(2)甲方应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货币补偿总额 250,000,000.00 元(大写贰亿伍仟万元整)作为第二期补偿款。(3)甲方应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第三期补偿款185,769,860.50 元(大写壹亿捌仟伍佰柒拾陆万玖仟捌佰陆拾元伍角)。”
(二)搬迁方案
1、搬迁方式及期限
甲、乙、丙、丁四方同意将《收回及补偿协议》第四条第(一)款“搬迁方式及期限”的内容变更为:“各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用 1136.87 亩土地采取在原地分期清理、移除和交付的方式分阶段实施搬迁,尽可能最大程度地降低搬迁工作可能对乙方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搬迁工作分【四】期进行。”
2、初步搬迁计划与安排
甲、乙、丙、丁四方同意将《收回及补偿协议》第四条第(二)款第2项约定内容变更为如下第2-4项约定:
“2.在甲方已按本补充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完毕第二期补偿款,且丙方按约协助乙方或其关联方办妥了乙方总部的用地、报建、施工及动工开发必备全部手续的前提下,乙方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第二期土地(即南部地块的 a 区域土地)的清理、移除等有关工作并将该部分土地交付给甲、丙方或其指定第三方。第二期土地的基本情况为:面积【250000】平方米(折合约【375】亩),位置详见附件2:搬迁土地红线总图中第二期土地位置。
3.在甲方已按本补充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完毕第三期补偿款,且丙方按约协助乙方或其关联方办理总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相关手续的前期下,乙方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第三期土地(即南部地块的 b 区域土地)的清理、移除等有关工作并将该部分土地交付给甲方、丙方或其指定第三方。第三期土地的基本情况为:面积【160595.95】平方米(折合约【240.9】亩),位置详见附件2:搬迁土地红线总图中第三期土地位置。
4.在甲方已按本补充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完毕第三期补偿款,且丙方按约协助乙方或其关联方办理总部工程建设、验收、登记过程中的相关手续的前提下,乙方于总部工程验收备案通过后 60 天内完成第四期土地(即乙方在用 1136.87 亩土地以外、已被各级相关单位统筹使用但尚未移交部分)的清理、移除等有关工作并将该部分土地交付给甲方、丙方或其指定第三方,位置详见附件2:搬迁土地红线总图中第四期土地位置。”
(三)丁方权益补偿及义务
甲、乙、丙、丁四方同意将《收回及补偿协议》第五条第3款约定的“前述权益补偿款分三期支付”变更为“前述权益补偿分两期支付”,并将该款第(2)、(3)项约定内容变更为如下第(2)项约定:“(2)甲方争取于2023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向丁方支付前述权益补偿款总额的剩余50%【即人民币 40,400,192 元(大写肆仟零肆拾万零壹佰玖拾贰元整)】作为第二期权益补偿款。”
(四)违约责任
甲、乙、丙、丁四方同意在《收回及补偿协议》第六条第 3 款后增加如下内容:
“5.除非由于不可归责于甲方、丙方的原因,甲方、丙方未能按照《收回及补偿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约定履行协调、协助等义务,致使搬迁工作受影响的,不视为乙方、丁方违约。
6.由于本补充协议第三条第 2 点约定内容为甲方争取履行的行为,如甲方未能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一次性向丁方支付前述权益补偿款总额的剩余 50%【人民币 40,400,192 元(大写肆仟零肆拾万零壹佰玖拾贰元整)】,不视为甲方违约,丁方应予以充分理解。但甲方不应晚于 2023 年 9 月 30 日完成前述款项的支付。”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南海种禽公司和广弘食品集团围绕“全面收购、现金补偿、总部保留”原则,多次与佛山市高新区管委会、佛高控股公司协商洽谈,最终就搬迁和补偿节点等内容达成共识,形成本次签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补偿协议书》补充协议。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确保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补偿协议书》总体方案不变,保证了南海种禽公司和广弘食品集团总体权益不变,既配合政府收储开发进度和工作要求,也未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运作。签署该补充协议后,预计对公司半年度合并报表的损益影响为:其他收益影响4,377万元,净利润影响3,282万元。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本次预计收到的补偿款进行会计处理,对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交易事项后续进展,并根据相应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补偿协议书》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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