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肥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肥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2023年07月04日 01:26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泰安市肥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双方协商,由公司在肥城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以岩盐资源开发为基础的盐化工及其产业链项目,并利用岩盐开采盐穴建设储能绿色低碳产业(以下简称“项目”)。

  2. 本协议为双方意向性约定,仅作为双方进一步讨论的基础,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履行性,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3. 协议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协议约定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规模等仅为初步规划或预估数额,并不代表公司的实际投资,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一)为响应国家“双碳”战略,本着“互惠互利、共赢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2023年7月3日,公司与肥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投资框架协议》。

  (二)本协议仅为意向性约定,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公告。

  (三)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手方介绍

  (一)名 称:肥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基本情况:肥城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6.27平方公里,包括肥城市现代盐化工产业园区3.54平方公里、肥城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区2.73平方公里。区内岩盐等矿产资源丰富,已探明岩盐储量50.2亿吨,是全国最大的井矿盐生产基地,每年约产生300万立方米的地下盐穴空间。

  (三)关联关系:肥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肥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未发生过类似交易。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肥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1. 投资合作规划

  (1)岩盐开采和精制盐场建设

  选址位置:肥城经开区FD5块段,精制盐场建设于肥城经开区工业园区内。

  占地面积:岩盐开采占地面积约40亩,精制盐场占地面积约150亩。

  建设规模:建设500万m3/a采卤站一座,精制盐生产线两条(精制盐120万吨/年)。

  投资规模:总投资约9亿元。

  (2)盐穴储气

  待岩盐开采形成盐腔具备储气条件后,转为储气项目建设阶段。初步规划建设10亿立方储气库项目,总投资约25亿元,建成后库容量将达到10亿方,工作气量约7亿方。后期储气、精制盐规模化后,视条件开展盐化工延伸产业。

  2. 双方权利及义务

  (1)在甲方支持下,乙方加快办理各类手续和行政许可事项,在满足投资建设条件的情况下,加快推动项目落地,尽快形成实物投资。

  (2)甲方为乙方在投资、工程建设、投产运行中给予协调帮助和政策支持,包括项目用地选址、各类评价的审查审批和行政许可手续的办理,承诺给予乙方不低于“双招双引”政策的优惠。

  (3)双方应本着诚实互信的合作态度开展工作,确保合作中所提供的资料和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任何一方在合作项目的进度、方案等发生重大变动并可能影响到双方合作时应及时通知对方。

  (4)本协议作为双方合作的原则性文件,对双方以后的长期合作具有纲领性及指导性作用。本协议所涉各项具体的合作事宜将由双方进一步商讨并签订相关具体协议。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投资建设上述项目,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产业链条,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企业综合竞争能力。签署上述协议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因此对交易对手形成重大依赖,对公司2023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双方意向性约定,具体事宜尚待双方进一步协商和明确。项目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环评等前置审批手续,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实施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因此,能否获得相关审批、能否顺利实施以及实施后能否达到预期收益均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也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上述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人员持股无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在未来三个月内有减持计划或者办理解除限售事项的通知。

  2023年6月30日,公司与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详见7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七、备查文件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与肥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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