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及时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现本院对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执行案号:
(2022)京0106执12357号
执行标的:454834.14元及利息
悬赏金:3000元
被执行人:张屏,女,1987年出生,汉族
身份证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石门桥镇范家潭村*组
身份号码:4307031987****7200
悬赏金支付条件:
①所提供线索真实有效,且为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
②提供的线索使案件得以全部执行或部分执行到位;
③举报人通过合法途径以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④同一或相同财产由在先举报人获得。
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的范围限于:
①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金融理财;
②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房屋、车辆、船舶、航空器、生产机器设备、库存产品、生产原材料等;
③被执行人的应收债权、投资联营收益或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采取电话、邮寄等方式,或直接前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张玉明、王腾飞
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西路11号院12号楼
联系电话:010-86339901
010-86339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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