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7月01日 05:1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23-063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6月30(星期五)下午14: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0名,陈明军先生、朱正洪先生、曹政宜先生、李峰先生、翁晓卫女士、周玲女士、朱竑宇先生、李杉影女士、黄芳女士、黄彦郡先生共计6名非独立董事和4名独立董事参加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泰源”)经营发展,公司拟为广泰源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贷款本金7,000万元及利息等与担保债权相关的费用,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广泰源少数股东杨家军先生拟对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5)。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23-064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泰源”)因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拟以其持有的位于大连市金洲区七顶山街道陆海村王家崴子80号的土地房产作为抵押,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7,000万元的信用额度。

  为支持广泰源经营发展和融资需求,公司拟为广泰源综合授信续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公司将在相关审议程序通过后与中信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广泰源少数股东杨家军先生对该笔授信提供了担保,并拟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对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七顶山街道七顶山村

  3、法定代表人:杨家军

  4、注册资本:3,7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工程管理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机械设备租赁,国内贸易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关系: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广泰源51%股份。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拟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一)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

  1.1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1.2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23年6月30日至2024年12月30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如乙方为主合同债务人办理的具体业务为票据、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包括主合同债务人为承兑人及持票人等情形)或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甲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和保证,只要上述业务对应的合同签署日,票据、信用证、保函等的开立日、到期日或乙方实际垫款日、履行担保责任日等任一日期发生在本款约定期间内的,乙方基于上述业务形成的全部债权均纳入本合同担保范围之内,甲方均愿意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如乙方为主合同债务人办理的具体业务为保理业务的,甲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和保证,只要上述业务对应的保理合同签署日或履行回购责任日等任一日期发生在本款约定期间内的,乙方基于上述业务形成的全部债权均纳入本合同担保范围之内,甲方均愿意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1.3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以下方式确定的额度:

  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大写金额):【柒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1.4本条款中“本金”指乙方对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债权本金,包括但不限于主债务人应偿还的本外币借款本金、申请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金额、信用证开证金额、保函金额等。

  1.5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由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签订的本合同附件《转入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清单》所列的合同项下乙方享有的债权亦转入本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

  (二) 保证范围

  2.1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三)保证方式 3.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任 何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 保证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期间

  4.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4.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含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33,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含对子公司担保)为15,467.5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594.15%;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0%,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广泰源拟与中信银行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2、公司拟与中信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拟与杨家军签订的《担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23-065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合规。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17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1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7日(星期五)

  7、会议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65号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编码

  ■

  (二)对审议事项程序的说明

  以上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见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详情请查阅公司2023年7月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7月10日9:00~11:30,13:30~16:00

  2、登记方式:传真方式登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3、登记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65号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10-86119890

  传真:0510-86102007

  4、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及相关复印件,以便签到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详见本提案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电话:0510-86119890,传真:0510-86102007。

  2、联系人:仇晓铃

  3、会议费用: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各项费用自理。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890”,投票简称:“法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7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的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投票指示:

  ■

  委托股东名称: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股票账号: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23年月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23-066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泰源”)近日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陕民终237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泰源与西安市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以下简称“西安固废处置中心”)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广泰源于2021年9月29日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并于2021年10月8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陕01民初165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广泰源于2022年1月28日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书》及《财产保全申请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变更诉讼请求的公告》(2022-004)。

  西安固废处置中心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广泰源于2022年3月15日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反诉状》及《传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2022-008)。

  广泰源于2022年11月5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陕01民初165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22-062)。

  广泰源因不服一审判决,依法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近日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陕民终237号。

  二、本次民事判决结果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西安市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01 民初1656 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五项;

  二、撤销第四项;

  三、西安市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在本判决生效后 15 日内支付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设备维修维护费30 万元;

  四、驳回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照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431494元(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由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420000 元,由西安市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负担11494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截至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截至目前,西安市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欠付2020、2021、2022年度剩余租金和设备维护费合计73,847,100元,因未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广泰源尚未确认该项收入。

  2、根据本次二审判决结果,初步预计广泰源需承担本次案件受理费、设备搬迁费用等合计不超过三百万元。

  3、根据公司与广泰源在2021年4月9日签署的《大连广泰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收购协议》中第十三条约定:“若标的公司因交割完成日前事宜而引发的仲裁、诉讼等纠纷所产生的支出或赔偿导致标的公司在交割完成日后承担的任何支付、缴纳、赔偿或补偿责任,由杨家军负责解决并承担标的公司因此承担的全部损失。”因此,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存在较大影响。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案件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陕民终237号。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23-067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注销情况概述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吸收合并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法尔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环境科技”),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吸收合并相关的一切事宜。吸收合并完成后,环境科技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吸收合并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近日,公司收到江阴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公司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环境科技注销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完成后,环境科技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由于环境科技尚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本次吸收合并属于内部股权整合事项,因此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及整体业务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公司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23-068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现补充“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补充后的公告内容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拟向关联方江苏法尔胜泓昇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昇重工”)借款不超过29,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利率为年化9.5%。本次借款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泓昇重工为公司控股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系同一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黄芳女士、黄彦郡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且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关联方:江苏法尔胜泓昇重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韩志平

  注册地址:江阴市蟠龙山路28号

  经营范围:工程机械设备、通用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金属制品及其配套设备的制造、加工、维修;金属材料、电子产品、玩具、记忆合金的制造、加工、销售;汽车零部件、纺织机械及其配件、工业控制系统的研究、开发、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泓昇重工为公司控股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系同一控股股东。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苏法尔胜泓昇重工有限公司经审计净资产:4,376.19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407.18万元,净利润:791.79万元。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借方(甲方):江苏法尔胜泓昇重工有限公司

  借款方(乙方):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1、借款用途: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补充流动资金。

  2、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9,000万元,以实际借款金额为准。

  3、借款利息:年化利率9.5%。

  4、借款和还款期限:

  ①借款期限共2年,自款项实际出借之日起算。

  ②还款期限:借款到期后【1】日内,借款方将相应借款本金和剩余利息一次性支付至出借方指定账户。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的还本付息金额=借款本金*(1+【9.5】%*借款天数/360)-已支付利息金额,如因乙方逾期还本付息或其他原因导致实际借款天数超出本协议约定借款期限的,甲方有权以实际借款天数计算,且借款期限之外所产生的利息,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随时支付。

  ③乙方可以申请提前还款,但需取得甲方对还款金额、日期及结算利息的书面同意。

  ④可以分批提款,如分批提款的,每笔借款的利息及借款期限应当自甲方向乙方实际放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⑤借款人有权在借款期限内提前还款且借款利息可提前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

  四、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

  经统计,截至目前公司获得银行及非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为6.56亿元,已使用6.35亿元,短期可用额度较少。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存在一定难度,且审批时间较长。同时,公司偿还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债务后资金压力较大,经与关联方沟通协商,通过本次关联交易能够支持公司发展,缓解公司短期资金压力。

  本次借款利率以市场融资成本为基础,参照公司向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利率,是结合关联方资管类融资成本后的综合定价。基于上述各方面因素,本次年化9.5%的借款利率定价公允,关联方亦未通过本次交易获益。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作用。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泓昇重工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额为0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在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就议案有关内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相关事项已取得我们的认可。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在一定程度可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本次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该事项表示一致同意,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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