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公告
2023年07月01日 05:1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

  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前后的内容如下表所示: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全文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4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部分

  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前后的内容如下表所示: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订后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全文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5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前后的内容如下表所示: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订后的《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全文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6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

  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前后的内容如下表所示: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全文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7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8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63人。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4,514.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5,088.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11.5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1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4,809.90万元。

  拟聘任中兴华所的公司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02.4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27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克东、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永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武晓景。

  王克东,于2008年12月9日取得执业证书,2010年底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的上市公司包括: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赵永华,于2001年11月27日取得执业证书,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的上市公司包括: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武晓景,2003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于200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8年,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兴华所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022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共计100万元;2023年的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按照合理公平的原则共同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委员会已对中兴华所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所其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情况:

  经核查,中兴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开展财务报表和各项专项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推荐并继续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为公司开展 2023年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中兴华所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及时、准确的完成审计工作。中兴华所为公司出具的 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中兴华所具备承担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情况的审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控审计的需要。

  同意续聘中兴华所担任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8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定于2023年7月17日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的日期和时间:2023年7月17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公司第二会议室。

  (六)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12日

  (八)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以上议案均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以及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全文。

  提案1-14均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提案2包含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方式、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7月13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3年7月13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出席会议资格。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2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4

  (四)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身份证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23年7月12日下午收市时持有公司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签字)、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五)授权委托书

  详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六)会议联系人:郑啸冰

  电话:010—57987958   传真:010—57987805

  电子邮箱:zhxb@bjruitai.com   邮编:100024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七)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八)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的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和投票简称:362066、瑞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7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是()否(     )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说明: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它符号、同时填多项或不填的视同弃权统计。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可以()不可以()

  备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9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现就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披露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1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

  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确保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2、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2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 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前后的内容如下表所示: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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