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七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及七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在2023年度由公司对子公司、并由部分子公司为母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具体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事项已经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2)。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3年6月28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JXPH2023人保164”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中国银行平湖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平湖市景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景包公司”)之间自2023年6月28日起至2024年6月27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所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前中国银行平湖支行与平湖景包公司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在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4,000万元项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尚未实际发生借款。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6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29,440.00万元(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54,083.35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0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12.31)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5.32%、9.78%和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JXPH2023人保164”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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