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8.1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4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8.4条规定,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涉及事项的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5979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8.1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4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一)截至 2022 年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 146,948.91 万元,坏账准备 66,672.61万元,其中子公司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一指尚”)应收账款余额 145,308.36 万元,坏账准备 66,661.94 万元。公司管理层对泰一指尚的销售和客户缺乏有效管理,未能及时关注泰一指尚客户经营过程中的异常情况,未能对客户已违约或逾期的应收账款的催收予以有效管控,泰一指尚应收账款没有及时回收或无法回收,坏账准备大幅增加,且没有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证实该等应收账款的款项性质、可回收性和与之相关的交易的真实性、会计处理的合规性,以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准确性。公司在销售和客户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回笼、收入确认等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二)公司关联方存在通过泰一指尚供应商及其所投资的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截至2022 年 12 月 31 日,相关关联方占用资金尚未归还。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未能有效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与之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涉及事项,公司高度重视,截至目前已提出以下解决措施:
(一)针对泰一指尚应收账款问题,要求由泰一指尚总经理负责,成立应收账款催收专项小组,对应收账款进行逐笔梳理,评估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追讨,并要求于2023年6月30日前有明显成效。同时公司层面成立应收账款催收督查小组,督促泰一指尚应收账款催收工作。截至本公告日,泰一指尚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极不理想。
(二)针对公司关联方江有归(原泰一指尚董事长、公司高管)、钱安(原泰一指尚董事、公司高管)及控制的企业存在通过泰一指尚供应商及其投资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其中向泰一指尚供应商杭州如图科技有限公司合计借款900万元,导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形;向泰一指尚投资企业杭州迷猴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合计借款940万元,导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形),公司已要求江有归、钱安在2023年6月30日前归还上述借款,在未归还前,暂停发放两人工资,截至本公告日,两人尚未归还上述借款。公司已向供应商杭州如图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返还1000万元预付款,现已开庭审理但尚未判决。公司已委托律师向杭州迷猴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发送《律师函》,要求其积极催讨940万元借款。
(三)针对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公司将继续深入自查,进一步强化对子公司的管理,加强资金支付的审核,严格防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
三、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因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8.1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4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8.4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8.1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发布1次提示性公告,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70 证券简称:ST富润 公告编号:2023-036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61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3-030号。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各方共同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
截至本公告日,由于《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仍需进一步核实和补充完善,中介机构还需履行内部审核流程,无法在预计时间内完成回复工作,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再次延期5个交易日回复《问询函》,在此期间公司将进一步核实和补充完善《问询函》涉及的有关事项,加快落实和推进回复工作。
公司郑重提醒: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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