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6月28日 01:36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6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董事8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杜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董事会选举王咏梅董事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董事会选举王咏梅董事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董事会选举王咏梅董事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27 证券简称:中国铁物 公告编号:2023-临025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27日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5号院2号楼鼎兴大厦A座0302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杜波董事长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4,691,336,2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7.53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287,521,6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80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2,403,814,6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730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90,382,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7%;反对83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7%;弃权1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1,313,5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01%;反对83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55%;弃权1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4%。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90,327,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5%;反对88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9%;弃权1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1,258,5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91%;反对88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65%;弃权1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4%。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3.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90,382,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7%;反对83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7%;弃权1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1,313,5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01%;反对83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55%;弃权1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4%。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4.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90,327,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5%;反对88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9%;弃权1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1,258,5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91%;反对88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65%;弃权1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4%。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5.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90,380,7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6%;反对83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8%;弃权1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1,311,9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98%;反对83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59%;弃权1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4%。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6.关于2023年度预算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90,327,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5%;反对88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9%;弃权1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1,258,5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91%;反对88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65%;弃权1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4%。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7.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90,402,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1%;反对8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1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1,333,5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41%;反对81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16%;弃权1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4%。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8.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90,327,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5%;反对88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9%;弃权1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1,258,5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91%;反对88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65%;弃权1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4%。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惠燕、王凯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27 证券简称:中国铁物 公告编号:2023-临026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王咏梅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次选举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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