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日与河北亚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亚诺”)、雒启珂、刘晓民及李真签订了《关于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收购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化工”或者“亚诺化工”)51%股权,交易价格为29,070.00万元,本次股权收购已于2020年6月17日完成股权过户手续。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支付第一期股权交易款8,721万元,于2020年8月31日前支付第二期股权交易款5,814万元,于2021年1月4日前支付第三期股权交易款5,814万元。第一期、第二期和第三期股权交易款公司已支付。
2023年4月25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利安达专字【2023】第2122号《关于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报告》,专项报告确认:临港亚诺在2020年度、2021年度均完成了当年的业绩承诺,2022年度没有完成当年度的业绩承诺,承诺期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15,209.06万元,累计完成率95.06%,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规定,业绩承诺期届满,若亚诺化工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三个会计年度实现净利润总额达到承诺净利润16,000.00万元的90%(含),可视为雒启珂、刘晓民、李真完成业绩承诺,亚诺化工的累计完成率为95.06%完成了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方不需要进行业绩补偿。”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公司应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四期股权转让款(最终根据临港化工业绩完成情况确定为交易对价的30%)8,721万元,若公司应付而尚未付款总额达到交易总价款的20%的状态持续达20日或非持续但累计达40日时,公司应向河北亚诺支付交易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同时河北亚诺有权要求公司将未付款部分对应的临港化工部分股权(15.3%)过户给河北亚诺。
2023年5月31日,公司收到河北亚诺出具的《催告函》,给予公司最后宽限期限至2023年6月22日,要求公司在宽限期内支付拖欠的全部对价款,同时保留根据协议约定要求公司支付违约金等相关权利。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权转让款支付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借款并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20,000万元,用于支付股权转让尾款及其他用途。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借款并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2023年6月23日,公司收到河北亚诺出具的《关于终止合同的通知函》,河北亚诺告知公司,股权转让款最后宽限期已过,公司未能支付上述款项,因此河北亚诺决定宣告股权转让协议终止,公司名下的亚诺化工剩余部分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836万元),应无偿向河北亚诺转让,同时如涉及税费缴纳均应由公司承担,此外公司应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河北亚诺支付违约金。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权转让款支付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二、股权转让款的进展情况
2023年6月25日,公司与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支付函》,公司委托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代为向河北亚诺支付第四期股权转让款8,721万元;2023年6月25日,第四期股权转让款8,721万元已支付。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购买临港化工51%股权的对价款已全部支付完毕,其他相关事项公司正在与河北亚诺沟通协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巩固了公司对临港化工的控股权,保证了公司主营业务的连续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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