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安排,截止2023年7月27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凯发转债”公司将以106元/张(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的价格到期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凯发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2、“凯发转债”停止交易日:2023年7月25日。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7月27日),“凯发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凯发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604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公开发行了3,498,948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4,989.48万元,期限5年(即自2018年7月27日至2023年7月27日)。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8]378号”文同意,公司34,989.48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8月21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凯发转债”,债券代码“123014”,上市数量为349.8948万张。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现将“凯发转债”到期兑付摘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兑付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面值上浮 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为公司将按债券面值10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即“凯发转债”到期合计兑付106元/张(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
二、可转债停止交易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上市公司在可转债转股期结束的20个交易日前应当至少发布3次提示性公告,提醒投资者可转债将在转股期结束前的3个交易日停止交易或者转让的事项。
根据规定“凯发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23年7月24日,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为“Z发转债”。“凯发转债”将于2023年7月25日开始停止交易,到期日为2023年7月27日。
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7月27日),“凯发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凯发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三、可转债兑付摘牌
“凯发转债”将于2023年7月27日到期,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则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发布可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相关公告,完成“凯发转债”到期兑付摘牌工作。
四、其他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2-60128018、022-60128001-8049
联系传真:022-60128001-8049
联系人:王瑞瑾、彭蒙歌、张磊
特此公告。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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