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26日(星期一)14:45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6日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时沈祥先生
7、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海盐县百步镇百步大道388号公司会议室
8、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参加情况
1、参加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92,583,9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340%。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2,581,9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432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5%。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583,9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 选举孙小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2,583,9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孙小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 选举韩耘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2,583,9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韩耘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波律师、李勤芝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公告编号:2023-031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6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时沈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鉴于各位董事已充分知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和审议事项,为尽快完成对本次会议有关议案的审议,豁免董事会会议组织机构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履行董事会通知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成员一致推选孙小红先生担任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做出决议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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