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公司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信息”)于近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函》(股转函〔2023〕1182号),同意长城信息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交易。长城信息申请公开转让并挂牌时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按规定中国证监会豁免注册,长城信息挂牌后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长城信息在新三板挂牌,有利于借助资本市场做强做优,增强长城信息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和长城信息优化业务结构,公司更进一步聚焦主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湖南长城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持有长城信息57%的股权,长城信息在新三板挂牌后,不会导致公司丧失对长城信息的控股权,不会损害公司独立上市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后续,长城信息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挂牌手续,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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