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26日下午15: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26日,其中: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 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平山民企科技工业园5栋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兴舫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9人,代表股份数97,358,1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721%。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股份数97,337,1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68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数 2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贺秋平律师、李廷律师现场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338,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5%;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21%;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5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贺秋平律师、李廷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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