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年前,中共三大通过的《妇女运动决议案》在中央文件中首次明确提出“结婚离婚自由”。百年过去,天翻地覆今胜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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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焕坤
1919年11月14日,湖南长沙的青年女子赵五贞因不满父母包办婚姻在花轿内自杀。在一百年前的旧社会,女子为控诉包办婚姻而选择自杀的事件时有发生。
2023年5月20日,因“520”谐音“我爱你”,广东迎来婚姻登记小高峰,全省婚姻登记部门共办理结婚登记12450对。在一百年后的新时代,男女恋爱自由、结婚离婚自由已成为像空气一样的常态存在。
从旧时95%以上的婚姻靠包办到如今的结婚离婚自由,百年两重天,何以实现?答案要从1923年召开的中共三大上首次明确提出的“结婚离婚自由”口号中找寻。
“赵五贞”们控诉:不要包办婚姻
1919年发生在湖南长沙的赵五贞自杀事件,在当时的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并引发了青年毛泽东的关注。毛泽东在湖南《大公报》《女界钟》等报刊上接连发表文章进行评论,在剖析赵五贞自杀的根本原因后得出结论:“这事件背后,是婚姻制度的腐败,社会制度的黑暗,意想的不能独立,恋爱不能自由。”
“100多年前,中国女性的婚姻基本以包办婚姻为主,女子不可能通过自由恋爱结婚,导致不少女子在婚后遭受不幸。女性在离婚方面也没有自由,女方提出离婚会受到周围人的鄙夷,更不可能通过法律等手段进行离婚诉讼。”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党建教研部副教授魏法谱表示。
中华女子学院(全国妇联干部培训学院)“中国妇女发展”课题组发布的《中国妇女百年发展报告(1921-2021)》中介绍了那个时代的状况:“旧中国,95%以上的婚姻是包办婚姻。”
倘若走近构成95%这一数字的个体,现实可能更触目惊心。
不争的事实是,赵五贞用自杀抵制包办婚姻并不是孤立事件。当时,女子因不满包办婚姻选择抗争甚至自杀的社会事件时有发生,当时的湖南《大公报》仅在1920年就留下了关于李欣淑抗婚出走、袁舜英投湖等相关报道。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作为中国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的中国共产党,诞生不久就把妇女工作提上了议事日程。1923年,中共三大通过了党史上第二个关于妇女工作的中央决议《妇女运动决议案》,决议案首次在中央文件中明确提出“结婚离婚自由”的口号。
“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传入中国后,中国共产党人积极将其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对中国妇女遭受的不平等的根源进行了深入分析,尤其是批判了封建社会和封建家庭对妇女的压迫和摧残,指明了妇女解放的方向。”魏法谱表示,中共三大通过的《妇女运动决议案》对妇女解放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它在中共二大通过的《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的基础上,对如何实现妇女解放提出了更加具体的办法,指明了妇女运动的方向。
“‘结婚离婚自由’口号的提出有利于妇女摆脱夫权、政权、族权、神权‘四座大山’的压迫和束缚,实现恋爱自由和婚姻自主,进而享有和男性一样的平等权利。同时,也有利于以此为目标,动员广大妇女为了自身权益而不懈奋斗,投身国民革命之中,从而不断扩大国民革命的群众基础。”魏法谱说。
百年变革历程:实现婚姻自由
从包办婚姻到婚姻逐渐走向自主,再到婚姻自由,这是一个翻天覆地的变化过程。广东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洪林介绍,中国共产党成立后,注重运用法律手段变革封建婚姻家庭制度。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先后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确立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则。“它们是我国婚姻法史上的里程碑,传承了中共三大通过的《妇女运动决议案》中的‘结婚离婚自由’的精神,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婚姻法奠定了基础。”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这部法律第一条便指出:“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随着这部婚姻法的贯彻执行,全国的婚姻情况开始发生巨大变化。由中共中央宣传部批准建立的专门组织编撰《当代中国》丛书的机构——《当代中国》丛书编辑委员会——编写的《当代中国妇女》一书中记载:全国年平均结婚登记数,50年代为200万对,60年代为400万对,70年代为600万对,80年代为800万对。在已登记结婚的夫妇中,自由恋爱结合的占20%左右;经人介绍自主结合的占70%左右;由父母包办,本人默许的占10%左右。
“巧儿我自幼儿许配赵家,我和柱儿不认识我怎能嫁他呀。我的爹在区上已经把亲退呀,这一回我可要自己找婆家呀……”这是1951年评剧电影《刘巧儿》中的选段。“这一回我可要自己找婆家呀”的大胆唱词,唱出新中国女性对婚姻自由的憧憬,也道尽中国妇女的前途命运在党的领导下发生的深刻变革。
对男女婚姻自由的大力宣传,还出现了另一种新现象。《当代中国妇女》一书中记载:1953年,经过大张旗鼓的婚姻法宣传月后,在宣传贯彻好的地区,婚姻法的精神家喻户晓。许多男女为了解脱痛苦的封建包办的婚姻关系纷纷提出离婚,离婚案件急剧上升,出现了一次冲破封建婚姻制度的离婚潮,全国离婚案件一年最多达180多万件。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诞生,其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改革开放后,1982年制定的宪法也同样作此规定。
2020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元旦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编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1053条还规定了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婚姻,这一规定修改了2001年婚姻法将“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作为禁止结婚、婚姻无效的事由,更大程度地尊重婚姻自主。
新时代新答卷:深化权益保护
“希望我们能够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今年5月20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江小姐对杨先生说出爱的期许。当天,广东共办理结婚登记12450对。
广东省民政智库专家、省婚姻家庭建设协会高级专家陈婉玲认为,百年过去,《妇女运动决议案》提出的“结婚离婚自由”口号早已实现,当代男女持有更加理性的婚姻观,“他们认为不能为了结婚而结婚,结婚是为了两个人生活得更好,在婚姻中更加强调平等与尊重。”
伴随着婚姻观的改变,法律也在不断调整以适应新的需求和呼声。张洪林表示,婚姻家庭法的变迁折射了妇女权利保护的变化。比如,1980年修订的婚姻法,更加注重保障妇女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增加“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等等。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对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保护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规制了在婚姻家庭建设中夫妻平等的权利义务,对于建立和谐、幸福家庭有着重要的意义,也是妇女权益保护的深化。”张洪林说。
中华女子学院(全国妇联干部培训学院)教授孙晓梅表示,进入新时代,我国不断根据现实、形势的变化调整法律和政策,促进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婚姻自由。例如,民政部分两批共确定了32个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大力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传承发展中华优秀婚姻家庭文化,让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陋习得到有效遏制。
回顾百年婚姻变革历程,魏法谱表示:“中国共产党之所以把实现妇女解放和发展、实现男女平等写在自己奋斗的旗帜上,就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的政党,能够为了广大妇女的彻底解放不懈奋斗。”
编辑:郑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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