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暨停牌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暨停牌公告
2023年06月09日 01:31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3年6月8日,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规定的交易类退市情形。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023年6月9日开市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以下简称“上交所”)将在公司触及交易类退市情形之后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交所将自公司触及交易类退市情形之日后15个交易日内,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向上交所申请听证的,自上交所收到公司听证申请至听证程序结束期间不计入前述期限。上交所在公告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公司股票2023年6月8日收盘价为0.37元/股,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触及前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交易类退市情形。

  二、公司股票停牌安排及终止上市决定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6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023年6月9日开市起停牌。上交所将在公司触及交易类退市情形之后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7条的规定,上交所将自公司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日后15个交易日内,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向上交所申请听证的,自上交所收到公司听证申请至听证程序结束期间不计入前述期限。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9条的规定,上交所在公告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4、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1.1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强制终止上市后,应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在上交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公司未聘请证券公司或者无证券公司接受其聘请的,上交所可以为其临时指定。

  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三、历次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2023年5月26日、2023年5月29日、2023年5月30日、2023年5月31日、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2日、2023年6月3日、2023年6月6日、2023年6月7日、2023年6月8日披露了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1元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1、临2023-027、临2023-029、临2023-030、临2023-031、临2023-033、临2023-035、临2023-036、临2023-037、临2023-039、临2023-040)。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交易类强制退市的第十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事项

  提示各主体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投资者或托管券商等市场主体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沪股通等业务;(2)对于自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进入退市板块办理股份登记、挂牌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ST粤泰 编号:临2023一042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23年6月6日、2023年6月7日、2023年6月8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公司股票截至2023年6月8日收盘价为0.37元/股,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规定的交易类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6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023年6月9日开市起停牌。

  ● 经书面征询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于债务问题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上述五家法人股东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上述五家法人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179,055,1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48%,其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轮候冻结。

  目前管理人已收到一家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将研判该方案是否具有可行性,如具有可行性的,管理人将及时报告债权人并安排向法院申请城启集团等五家企业由破产清算程序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如不具有可行性的,管理人将及时报告债权人并向法院申请宣告城启集团等五家企业破产。因此,目前城启集团等五家企业可能存在因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不具有可行性而导致无法由破产清算程序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将被宣告破产的情况。

  上述五家破产股东能否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因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带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情况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调整或变化。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6月6日、2023年6月7日、2023年6月8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情况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调整或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书面征询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于债务问题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上述五家法人股东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上述五家法人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179,055,1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48%,其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轮候冻结。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指定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担任上述五家被申请破产清算人管理人,负责人为余关宝;指定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担任以上五家被申请破产清算人之债权人会议主席。管理人于2022年11月12日公告了上述五家破产公司的相关财产调查报告、阶段性工作报告及《城启集团、粤泰控股等五家破产企业公开预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等,拟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意向投资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管理人已收到一家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将研判该方案是否具有可行性,如具有可行性的,管理人将及时报告债权人并安排向法院申请城启集团等五家企业由破产清算程序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如不具有可行性的,管理人将及时报告债权人并向法院申请宣告城启集团等五家企业破产。因此,目前城启集团等五家企业可能存在因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不具有可行性而导致无法由破产清算程序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将被宣告破产的情况。

  除上述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四)公司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等上海证券交易所明确要求上市公司核实并披露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截至2023年6月8日,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规定的交易类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6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023年6月9日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1)。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城启集团、豪城公司、新意实业、建豪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179,055,1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48%,上述五家破产股东能否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因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带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相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ST粤泰 编号:临2023一044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6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拟终止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6月8日,你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

  本所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第9.2.7条等规定,对你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如你公司申请听证,应当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后5个交易日内向我部提交书面听证申请,载明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电子送达地址、听证事项等内容。”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ST粤泰 编号:临2023一043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6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具体内容如下: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6月8日,你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你公司股票将自6月9日开市起停牌,本所将在此后15个交易日内召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本所已经发出交易类强制退市的事先告知书,请公司充分提示风险,做好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工作。

  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股票被本所摘牌前,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继续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本所其他文件,并履行相关义务,披露重要信息。

  四、公司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等规定,尽快聘请主办券商,做好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具体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保护投资者股份转让权利。

  请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立即披露。退市相关工作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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