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提质增量、鼓励商业设施自营联营、支持引进成立法人企业……
6月2日,记者从沈阳市财政局获悉,该局以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为契机,主动作为,精细测算资金需求和补助标准,全力助推《沈阳市加快批零住餐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落地实施,全市预计将安排3亿元财政奖补资金,对批零住餐企业“提质增量、自营联营、引进转型”进行精细化、多维度、全流程扶持,进一步激发批零住餐业消费市场活力。
对于年度首次新增入库的批零住餐行业及盈利性服务业法人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于在库批零住餐企业其销售额(零售额、营业额)年度增速不低于全市限额以上行业平均增速的,根据增量及排名分别给予50-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新建或改造提升投入运营的商业设施,在其入库后的首个自然年度按自营联营部分零售额分别给予100-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在续经营的已入库商业综合体提升自营联营规模的,按自营联营部分零售额增量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于新引进的首次入库的批零住餐法人企业,按零售额或营业额分别给予20-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在沈阳市新设立区域法人总部按年销售额或年营业额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消费品制造企业成立独立法人贸易企业的按照零售额分别给予30-300万元奖励。
辽沈晚报记者 胡月梅
责任编辑:冯庆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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