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赵阳戈
6月2日,*ST紫晶(维权)(688086.SH)收到上交所发出的通报批评。
经查明,2022年6月6日,*ST紫晶披露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因自2022年5月6日起至2022年6月2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已达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时任董事长郑穆、时任董事罗铁威等8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2022年6月6日起90天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20%,且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50%,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83.48万元且不超过208.71万元。
到了2022年9月3日,*ST紫晶披露相关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结果公告,上述增持主体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86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13%,累计增持金额58.18万元,占增持计划下限金额的69.69%。除郑穆、罗铁威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未实施增持外,其他增持主体增持金额均已达到其应当增持金额区间的下限金额。
2022年9月3日,*ST紫晶也披露了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因股价稳定方案的终止条件持续未能实现,公司时任董事长郑穆、时任董事罗铁威、时任董事兼总经理钟国裕、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谢志坚、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李燕霞、时任副总经理焦仕志、时任副总经理魏强、时任副总经理武卓计划自2022年9月5日起90天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20%,且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50%,即合计不低于83.48万元且不超过208.71万元。
不过,2022年12月3日,公司再度披露相关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结果公告,上述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均未实施增持。这种未按计划履行增持承诺,增持期间内未进行增持,与其前期披露的计划不一致的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1.1条、第4.2.1条等相关规定。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最终,交易所决定对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郑穆、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罗铁威、时任董事兼总经理钟国裕、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李燕霞、时任副总经理焦仕志、时任副总经理魏强、时任董事谢志坚、时任副总经理武卓予以通报批评。
祸不单行的是,*ST紫晶在6月1日,还收到了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内容显示,根据公司4月收到的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ST紫晶存在欺诈发行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公司《招股说明书》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根据认定,公司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2020年12月修订)》第12.2.2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最终,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6月1日披露,*ST紫晶于2023年5月31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自律监管决定书,上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将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2023年6月8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15个交易日,首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其他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 20%。 公告还显示,*ST紫晶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资料显示,*ST紫晶2020年2月26日上市,短短3年就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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