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沈阳日报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岳雨)6月2日,记者从市科技局了解到,沈阳市近年来从科技成果源头抓起,蓄好创新“源头活水”,全面推行驻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推动科技服务领域扩大开放。
东北大学“收益共享激励机制”、沈阳化工大学“三定向”订单式成果转化模式、沈阳工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5%“黄金股”激励机制等经验入选国务院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面向全国推广。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在科研人员中推行“技术股+现金股”组合形式持有股权,探索构建利益联结机制。东北大学入围全国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沈阳化工大学获批国家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在赋权试点工作中,沈阳化工大学通过瞄准企业技术需求开展定向研发,瞄准市场产品需求开展定向转化,瞄准企业生产实际开展定向服务,探索建立以协议约定权属比例,设置权属变更过渡期机制,已完成38项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截至5月底,全市认定技术合同2220项,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66.92亿元,同比增长58.88%。
市科技创服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市科技局将进一步总结和提炼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在全市高校、科研院所全面推进,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力争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达到10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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