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2022年末总股本5,113,970,358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经营发展。
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3年5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实施,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比例。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本次分配方案发放年度为2022年度,发放范围为全体股东。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的分配方案。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113,970,3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a;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5,113,970,358股,分红后总股本不变。
三、分红派息日期
1. 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8日
2. 除权除息日:2023年6月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分配不发生股本变动。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后,股本未发生变动,仍为5,113,970,358股,按此摊薄计算,2022年年度每股收益仍为0.2114元/股。
2.公司不存在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衍生品种、股权激励,故不存在其相关价格调整等情况。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 50 号金桥国际广场C座2710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高倩
咨询电话:(029)85790607
传真电话:(029)88851989转0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安排的确认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0563 证券简称:陕国投A 编号:2023-36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2日(星期五)下午14:5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日上午9:15至2023年6月2日下午15:00。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50号金桥国际广场C座公司24楼2406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卫东。
7.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人,代表股份2,254,116,49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07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2,227,721,42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3.56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6,395,07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161%。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人,代表股份26,395,07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1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6,395,07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161%。
3.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田向群、杨拓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总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议案2、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并形成决议。表决情况如下:
(二)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上述决议事项的具体内容,请查阅2023年5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2023-32), 徐秉惠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任职资格尚需陕西银保监局核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田向群、杨拓。
3. 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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