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23年06月05日 00:35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原持续督导保荐基本情况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637号文”批准,首次公开发行1,772.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于2020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截至2022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未在法定持续督导期内使用完毕,中信建投证券继续履行对该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义务。

  二、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22日、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由于本次发行需要,公司聘请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近日公司与国盛证券签订了《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国盛证券具体负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届满之日。国盛证券已委派储伟先生、张艺蓝女士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自公司与国盛证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义务由国盛证券承接。

  公司董事会对中信建投证券及其委派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团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5日

  储伟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现任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曾先后主持、参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项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项目,并参与多家拟上市企业改制辅导工作。

  张艺蓝女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先后主持、参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并参与多家拟上市企业改制辅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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