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3年06月03日 01:55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截止2023年5月31日,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10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783%。最高成交价格为8.12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8.0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6,998,464.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年5月25日,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本次回购数量总额不低于2,500万股(含)且不超过5,000万股(含),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3年5月26日至2024年5月25日。上述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26日、2023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5、2023-056)。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2023年5月31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

  2、截至上月末的回购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3年5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10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783%。最高成交价格为8.12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8.0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6,998,464.00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3-061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滨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代码:601636,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债券代码:113047,债券简称:旗滨转债

  ●转股价格:12.01元/股

  ●转股时间:2021年10月15日至2027年4月8日

  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6月2日,公司股票在连续10个交易日中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10.21元/股),预计将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条件(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公司将于触发条件的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9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发行了1,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50,000万元,期限6年。

  2、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82号文)同意,公司1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5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旗滨转债”,债券代码“113047”。初始转股价格为13.15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监管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旗滨转债”自2021年10月15日起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旗滨转债”的转股期间为2021年10月15日至2027年4月8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3.15元/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18日起调整为12.80元/股。具体调整方案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刊载《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2、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27日起调整为12.00元/股。具体调整方案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刊载《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3、因公司于2022年7月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前次回购剩余股份2,823,592股实施了注销,最新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22日起价格调整为12.01元/股。具体调整方案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刊载《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的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1、前次决定不修正的情况

  2023年5月19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自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5月22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旗滨转债”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旗滨转债”的向下修正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旗滨集团关于暂不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2、本次预计触发的情况

  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6月2日,公司股票在连续10个交易日中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10.21元/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本次若涉及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公司将依据上述规则要求,及时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旗滨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可查阅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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