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3年06月03日 01:57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丰股份”)之全资子公司华丰(江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机械”)。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华丰机械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常州分行”)签署的总金额26,200.00万元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华丰机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概述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华丰机械因“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智能制造项目”建设需要,2023年6月1日与招商银行常州分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贷款总额度为人民币26,200.00万元。

  为支持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华丰机械“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智能制造项目”建设需要,2023年6月1日公司与招商银行常州分行签署了《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全资子公司华丰机械最高债权限额26,20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无需提供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2年7月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丰机械提供不超过2.94亿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23日、2022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华丰(江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4MA268UEJ63

  (三)成立日期:2021年6月10日

  (四)注册地址: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58号金瑞达园区5-2厂房

  (五)主要办公地点:江苏省常州市

  (六)法定代表人:徐华东

  (七)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八)与公司关系:华丰机械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九)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液力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十)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丰机械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3,805.69万元,负债总额为8,142.28万元,资产净额为5,663.41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10万元,净利润-256.82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华丰机械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3,761.43万元,负债总额为8,319.06万元,资产净额为5,442.36万元;2023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221.04万元。

  (十一)其他说明:华丰机械信用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人: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担保人:华丰(江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三)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四)担保金额:26,200.00万元。

  (五)担保期限:担保责任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借款或其他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六)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七)担保范围:保证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被担保人的全部债务,具体包括:债权人根据借款合同向被担保人发放的贷款、议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所承兑的商业汇票或所开立的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而为被担保人垫付的垫款、贴现的全部汇票金额的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约金;债权人实行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切费用;如借款合同项下贷款系应被担保人申请对旧贷、票据贴现款或信用证议付款进行偿还或转化,或债权人应被担保人申请,在保证责任期间内以新贷偿还借款合同项下信用证、票据等垫款债务的,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担保范围。

  (八)是否有反担保: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2年7月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丰机械提供不超过2.94亿元的担保额度。本次签署的担保金额在审批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6,2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4.7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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