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3-044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3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6月1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关联董事周祎先生、邓伟军先生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制定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7票同意、关联董事周祎先生、邓伟军先生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7票同意、关联董事周祎先生、邓伟军先生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禁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资格/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终止本次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限制性股票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3-045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3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6月1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旨在保证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和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确定依据和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3-046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23年6月15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3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收到持股3%以上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的临时提案函,提议将前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屯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88,964,5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76%,持股比例超过3%,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且上述提案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其他会议议题等事项不变。现将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15日(周四)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15日(周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上午9:15至2023年6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三街199号太平洋保险金融大厦B区15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2日(周一)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6月12日(周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
提案1-3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提案6-9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除上述议案外的其他议案均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独立董事周毅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上述议案7-9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视为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5月31日、2023年6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6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3206-3207),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人:王姗姗
电话:0755-82557707
传真:0755-82725977
电子邮箱:002240@cxlithium.com
邮编:51803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姗姗
联系部门: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82557707
传真:0755-82725977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3206-3207
邮编:518031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40”,投票简称为“盛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15日上午9:15至2023年6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说明: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3-047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独立董事周毅女士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周毅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周毅作为征集人,对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征集人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报告书,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的任何规定或与之冲突。
本报告书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空港商务区成双大道空港云
股票简称:盛新锂能
股票代码:002240
法定代表人:周祎
董事会秘书:雷利民
邮政编码:518031
联系电话:0755-82557707
传真:0755-82725977
公司网址:www.cxlithium.com
电子信箱:002240@cxlithium.com
(二)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报告书签署日期:2023年6月1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周毅女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其基本情况如下:
周毅女士,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广州钢铁集团公司财务部财务人员;深圳市博商税务咨询公司业务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爱久一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久一管理咨询事务所负责人、深圳市永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副所长、深圳久一管理咨询事务所财务负责人。
(二)征集人目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不存在因违法而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的情形,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通报批评或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限制流通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四)征集人不是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次征集事项亦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意见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2023年6月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上,对本次征集事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3年6月12日15: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4日。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在下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①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④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①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③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3206-3207
收件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031
联系电话:0755-82557707
传真:0755-82725977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周毅
二○二三年六月一日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毅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说明:
1、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该议案不做选择的,视为弃权。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废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3-048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锂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四川绵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竹农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900万元(含4,9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23年5月31日,公司与绵竹农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6日、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下属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70亿元。
致远锂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低于70%,公司本次为致远锂业提供4,900元的担保额度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62.51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致远锂业的担保总额(不含本次担保)为112,034.88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绵竹市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方轶
成立日期:2015年3月23日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研发、销售:氯化锂、碳酸锂;生产、销售:氢氧化锂、无水硫酸钠、锂渣;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销售:矿产品;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致远锂业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致远锂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致远锂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复利、罚息和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违约金、赔偿金、致远锂业应向绵竹农商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绵竹农商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过户税费、律师费、代理费等)。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责任期间:主债权债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90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四、本次担保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致远锂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且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266,883.70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0.9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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