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9 证券简称:澄天伟业 公告编号:2023-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5,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含税),拟分配现金红利合计346.80万元(含税)。本次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5,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4层
咨询联系人:陈女士
咨询电话:0755-36900689-689
传真号码:0755-86596290
七、备查文件
1、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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