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3-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5月31日,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东控股”)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京01民初142号)。上述判决文书涉及公司在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金集团”)借款逾期后,海科金集团就公司子公司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宝”)及霍东为公司借款担保纠纷。前期在合利宝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京01民初142号)时,公司已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披露,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公司将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向海科金集团借款情况
2020年2月10日,公司与海科金集团签署《委托贷款合同》,约定公司向其借款15,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0年2月17日至2022年2月16日。海科金集团分别于2020年2月17日、2020年5月26日向公司发放借款5,000万元、9,500万元,合计发放借款14,500万元。为保证海科金集团债权的实现,2020年7月,公司增加海科金集团子公司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公司本笔借款提供担保,公司以自身持有的海科金集团3.02%的股权向其提供质押反担保。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向海科金集团借款到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截至目前,公司在海科金集团的借款仍处于逾期状态,逾期借款本金14,500万元。
二、前期诉讼/执行情况
公司借款逾期后,根据海科金集团申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5日对公司及子公司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145,288,384元,公司质押的3.02%的海科金集团股权在执行中被冻结。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向海科金集团借款到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2022年8月,合利宝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2)京01民初142号),获悉海科金集团就合利宝及霍东为公司借款担保事项对合利宝及霍东提起诉讼,要求合利宝及霍东就公司对海科金集团所负清偿14,500万元承担相应担保或赔偿责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借款逾期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三、诉讼进展/法院判决情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如下:
(一)合利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借款本金14,500万元、罚息及违约金(以14,50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6.6%计算,扣除已偿还的1,161,611.11元)范围内连带清偿仁东控股对海科金集团所负的债务;
(二)霍东在借款本金14,500万元、罚息及违约金(以14,50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6.6%计算,扣除已偿还的1,161,611.11元)范围内对仁东控股对海科金集团所负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向海科金集团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驳回海科金集团其他诉讼请求。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目前公司经营正常,公司已计提与海科金集团借款本息、罚息及违约金,公司将在与债权人加强沟通协商的同时,采取加快回收应收账款、减少相应支出、向控股股东借款、处置相关资产、引入投资人等方式积极筹措偿债资金,争取妥善处理借款逾期事项。
公司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根据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可能无法按照贷款合同、协议约定、法院相关判决文书完成债务偿付,可能将承担逾期罚息、复利及违约金等相关责任,给公司带来较大的财务负担,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影响,也不排除债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可能根据相关生效文书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资产采取处置措施。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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