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 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3-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全部结项。
● 公司拟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529.75万元(包含理财和利息收入共计1,427.5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经全部完成,节余募集资金(含理财及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比例低于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04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54.2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0.42元,共计募集资金67,2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267.9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5,932.0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其他外部费用642.1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5,289.9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82号)。
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仙居支行、建设银行仙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上述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开设了以下5个募集资金专户,截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相关专户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建设完成并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因市场外部环境变化和工艺路线变更,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经公司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原计划投入“年产195吨定制医药中间体项目”和“年产1200吨三碘异酞酰氯项目”中的剩余募集资金11,026.37万元全部用于“年产400吨碘海醇、200吨碘帕醇项目”的建设。
3、募集资金延期情况
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因募投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在2022年经济下行的情况下,劳动力短缺引起工程建设延期,以及物流受限造成部分供应商设备交付延期等原因,“年产1,500吨碘化物及研发质检中心项目”中的研发质检中心建设;“年产300吨碘佛醇、5吨钆贝葡胺造影剂原料药项目”、“年产400吨碘海醇、200吨碘帕醇项目”以及“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进度放缓,经过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分别进行调整如下:
4、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详见公告编号:2020-093)
2021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详见公告编号:2021-069)
2022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程及保证募集资金合规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2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详见公告编号:2022-022)
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过程中,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定期报告。
三、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前提下,公司严格控制募集资金支出,充分考虑资金结算及其他有效资源的综合利用,同时加强了对项目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相应减少了部分项目的开支。另外,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以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非公开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专户中节余的1,529.75万元(包含理财和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且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本次募集资金节余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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