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山东监管局
鲁银保监复〔2023〕174号
青岛银行:
你行《关于核准李明同志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的请示》(青岛银发〔2023〕36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李明青岛银行济南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你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李明到任,并向我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山东银保监局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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