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9日,东睦股份(600114.SH)公告,今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或“债权人”)签订了3份《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宁波2023人保0025、宁波2023人保0026、宁波2023人保0027,公司分别为控股子公司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东睦”)、长春东睦富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新材料”)、连云港东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东睦”)与中国银行发生的一系列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2023年5月29日起至2026年5月17日止,最高债权限额共计为人民币16,000.00万元,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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