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26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结合公司情况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并根据相关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2023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及《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财务数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及相关文件。
根据上交所对问询函回复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部分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与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2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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